【直播】12/27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Written by on 2022-01-10

▍直播預告

節目時間
12/27(一)13:00-13:30

主題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路馨心相惜~溫馨陪伴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路溫馨陪伴

受訪者
傅馨儀律師

▍直播內容

相關的刑事責任/司法程序/犯保可以提供的協助(像是法諮,個案法律代理協助,志工陪伴,心輔團隊合作資源等)
「馨生人」是指犯罪被害死亡者的家屬以及重傷者本人的代名詞,也就是受害者家屬,他們都是歷經了人生無預期喪失親人或自身身體受傷的傷痛,因此期望社會大眾能給予更多關懷及溫暖!!

主要協助的案件類型(犯保協會保護對象) :
1、 保護對象:因犯罪行為被害人本人,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之遺屬或重傷者之家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及兄弟姊妹。
2、 主要案件類型:死亡、重傷、性侵案件被害人。(詐欺、背信、普通傷害、毀損、竊盜等刑事案件非在犯保協會範疇)。

保護被害人的司法程序:
1、 報案:警察/地方檢察署
2、 進入偵查程序:檢察官調查,決定是否起訴
3、 起訴後到法院審理: 若是性侵案件,必要時可以由當事人聲請或法院依職權在法庭外進行個別訊問,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4、 舉證很重要;記得第一時間要蒐證,證據包含人證/物證(人證即是證人,物證(驗傷單,照片,錄音或是錄影等) 。

以重傷為例:需要有【重傷】的證明,法律上的重傷要件應符合刑法第10條規定。
犯保協會提供協助:

1、司法程序協助: 法律諮詢、撰擬書狀、符合案件類型亦可申請個案協會委派律師辦案(刑事/民事)
2、志工關懷溫馨陪伴
3、交流分享其他行政機關可以利用的資源 (惟申請其他機關單位的資源,係其他機關單位權限,被害人得逕向該該單位申請) EX:法律扶助基金會( 司法院主管的法律扶助 )
4、犯罪被害人補償申請

受訪者
台北地檢王銘裕主任檢察官

一、題目:犯罪被害補償金介紹與修法趨勢
二、議題發想: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而讓被害人得不到應該得到的賠償。如果被害人又無法領到如強制汽機車保險理賠金、勞農保的給付,同時也沒辦法依其他法律規定獲得政府應給付的金錢,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被害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被害人對於加害者於求償無門時,國家有無救濟管道?未來修法趨勢又是如何?
Q:什麼是補償金?
A:【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之緣由】。當被害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對於加害者於求償無門時,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以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的生活,就訂定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也才有了犯罪被害補償金這樣一個制度。
Q:補償金的類型及金額?
A 【依照被害人被害的情況補償金分為三類】

  1. 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申請。
  2. 重傷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受重傷之本人申請(請詳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定義)。
  3. 性侵害補償金: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申請(請詳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定義)。
    【三種補償金得申請之項目以及最高金額】
  4. 遺屬補償金: (1)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 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3) 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4) 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5. 重傷害補償金: (1)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 被害人因受重傷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3) 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3.性侵害補償金: (1)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 被害人因受性侵害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3) 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Q:我要到那裡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A:犯罪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
    請洽犯罪發生地地方法院檢察署(一審地檢署)設立之『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具狀書面申請。首先,申請及審議過程本會及地檢署是不收任何費用的。再來,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填表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甚至有疑問,皆可撥打0800-005850 免付費專線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或所屬各分會洽詢,我們會很樂意給予您諮詢與協助。
    Q:犯罪被害補償金是不是不論時間過了多久都還可以申請?
    A:不是,申請是有期限的。從知道有犯罪被害時起二年內沒有提出申請,就不能申請。此外,從犯罪被害發生時起已過五年,也不能申請。
    Q:我提出申請後多久會下來?
    A:可能不會如想像中的那麼快。雖然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7 條有規定做成決定之期限為3 個月(自收受申請書時起,並由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審議委員會審查),但實際上因補償金審議跟犯罪案件證據蒐集、案情發展、刑事訴訟、民事賠償訴訟的進行有關,還要調查申請人是不是有領到勞保、農保或漁保等這些社會保險,因此大部份都會超過3 個月才決定。
    Q:什麼是不補償的情形?
    A:不補償的情形如下:譬如有些被害事件的發生,被害人也有過失,或補償被害人有不恰當之情形的時候,可能就會只補償一部分或全部都不補償。這是因為當被害人有參與或誘發犯罪的情況,卻還是給予全部補償,恐有違公平正義,因此才設有這樣的規定。
    Q:為什麼精神慰撫金規定是40 萬元,卻沒領到這麼多?
    A:因為補償金規定的金額都是「最高金額」,所以40 萬元是最高可以領到的金額。精神慰撫金並不像扶養費是可以用公式計算的,通常審議時會審酌實際加害的情形、被害人受到精神上痛苦的程度、被害人或遺屬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並斟酌加害人的經濟狀況、犯罪責任的程度等情況來做一個認定,所以不一定能領到40 萬。
    Q:未來有關犯罪補償金之修法趨勢為何?
    A:犯罪被害補償金(修法後改為補助金)面臨之批評包括,補償審議時間過久、申請手續繁複、求償不易、返還補償之二度傷害、程序保障不足。因此,未來在補償金規定方面進行了大幅修改,先將其定位由現行採國家先「代位支付賠償」,改為「國家責任」的社會福利給付,給付也不再分項目,對於死亡者家屬定額給予120萬,重傷部分則視失能情況給予60萬到120萬;性侵害補助(償)金給予10-40萬;縱使事後法院判決無罪,也不會再命被害人返還。另外,現行犯保法規定若犯罪被害人已受有其他損害賠償給付,應自補償金中減除,修正草案也刪除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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