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國民法官的職權、權利與保護

Written by on 2021-12-01

特別來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刑事廳 陳思帆辦事法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國民法官的職權、權利與保護

可否用簡單的幾句話為我們說明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法」的制度概要呢?

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就是:「在特定重大刑事案件審理前,隨機選出一批國民法官,這些國民法官參與這個案件的審理,全程與法官一起審判、共同討論,最後與法官一起決定被告究竟犯了什麼罪,要判有罪、無罪,以及如果判有罪的刑度輕重。」

「國民法官法」已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於109年8月12日公布生效,預定從112年1月1日起,就將會有第一批國民法官走入法庭,與法官共同審理重大刑事案件了!

國民法官會參與哪些案件的審理呢?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將參與地方法院第一審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包括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

依據統計資料,符合上面條件的案件中,最多的前三名分別是殺人罪、危險駕駛(如酒駕)致死,還有傷害致死罪。

另外,為了周延地準備、循序漸進落實國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法規定112年1月1日起,「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先適用國民參與審判;115年1月1日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

國民法官有哪些職權呢?

國民法官職權,除國民法官法另有規定外,與法官相同。具體來說,一般我們說法院「認事用法」也就是「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都是國民法官的職權,國民法官會在參與審判程序後,跟法官共同討論並一起決定被告有沒有罪、構成什麼犯罪以及如果有罪的話要判處什麼樣的刑責。因此,國民法官的職權包括:

1.全程參與審判程序:檢視及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提出的證據與主張。
2.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訊(詢)問證人、鑑定人、通譯、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
3.參與論罪評論,決定被告有沒有罪及應判何罪。
4.參與科刑評議:如認為被告有罪,應判處多重的刑罰。

國民法官與法官要怎麼決定被告有罪、無罪或要判多重的刑呢?

評議的時候,會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法官一起討論,再表決決定被告有罪、無罪,以及刑責多重。

國民法官、法官都有表決權,要判被告有罪,需達到3分之2的多數決門檻,也就是9票裡面至少要有6票的贊成意見,且其中要包括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的贊成票在內;換句話說,如果極端的情形,6名國民法官都贊成判有罪,但法官都反對的話,就只能判處無罪或對被告作有利的認定。這是因為判有罪對被告的權益影響重大,所以用特別多數決門檻且國民法官與法官都要有同意票的方式,審慎做出有罪的決定。

至於被告要判多重的刑,則是以國民法官與法官多數同意的方式來決定的,也就是9票裡面至少要有5票的贊成意見;但死刑的決定則必須達到3分之2的多數決門檻,也就是9票裡面至少要有6票的贊成意見。科刑的決定一樣要同時包含國民法官與法官的贊成意見在內。

一般民眾不具法律專業,會擔心自己真的有能力參與審理嗎?如果沒辦法做出適當的判斷該怎麼辦?

國民法官制度一個重要目的,是要引進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希望代表社會正當法律感情的國民與審判專業的法官,可以有機會相互交流想法,讓判決更周全,所以不用擔心沒有法律的專業知識經驗。

在審判過程中,如果國民法官對審判程序、基本原則、被告被起訴罪名的要件及法令解釋等事項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請求審判長說明。另外,檢察官、辯護律師也會用簡明易懂的方式當庭說明證據與他們的主張。所以國民法官不用擔心自己沒有法律知識,只要保持一顆開放的心,認真聆聽開庭過程,積極參與討論,就能扮演好國民法官的角色!

我真的很忙,也沒時間研究法律,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嗎?

法律規定國民有參與審判的義務,所以如果符合國民法官法規定資格的人被抽選為國民法官,又沒有存在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事由,原則就有擔任國民法官的義務,不能隨意拒絕擔任國民法官,這是為讓全民都有可能參與司法審判,使司法審判在全民參與下能有堅實的基礎,還請諒察。

但法律也考慮到民眾實際的困難與需求,因此如果符合一定條件,若是年滿70歲的長者、現職老師或學生,或有其他擔任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的情形(如罹患重病、需要照顧家人、工作極為繁忙無法抽出時間等)等,例外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一般國民多有正常的工作,如果要去擔任國民法官,但老闆不准假的話,豈不是要曠職,會被炒魷魚?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如果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話,雇主要准予公假。國民法官到法院執行職務的期間,會由法院發給日費及交通費。另外,法律也明定公司不得以員工去擔任國民法官為理由,對他作不利益的處分,所以老闆當然不能用員工請假去擔任國民法官為理由處罰員工甚至炒員工魷魚。上述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民法官,要讓國民法官可安心、專心、順利地全程參與刑事審理程序。

當國民法官有薪水嗎?公司會給假嗎?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法院都會依照到庭的日數支給日費、旅費(交通費、有必要時提供住宿費)及相關必要費用。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原則每日可領3,000元;但當天參與不到1個小時的話就是2000元。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原則每日可領1,500元。

我家住的離法院很遠,來當國民法官真的很不方便,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各地方法院是根據戶籍登記資料,隨機抽選出在該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至少4個月以上的國民,成為備選國民法官,所以只有在您原本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審理的國民法官案件,會通知您前往參與審判,不會有其他的法院請您前往參與審判。

如果實際住處離法院很遠,也不用太擔心,只要您的主要居住地是在臺灣地區,並提出居住證明,法院會補助您從居住地前往法院所需要支出的交通費;如果有必要,法院也會協助安排住宿。

如果我當國民法官,法院會保障我的安全嗎?

國民法官的姓名與住所是不會公開的,法庭上也不能拍照,法庭上也不會揭露國民法官的相關資料,都是以數字為代號當作稱呼。在評議時,無論國民法官陳述哪些意見,都會保密、不會公開。

凡是為妨害國民法官行使職權或報復國民法官的目的,而對國民法官或他的特定親屬實行犯罪,都會加重處罰。

萬一國民法官有受特別保護的需要,法院會依具體情形,考量地區人際網路關係等特性,採合適的保護措施(如於出入口設置安檢匣門、專人引導、使用專用出入口及通道、聯繫轄區警局派遣員警到場維持秩序、管制旁聽民眾之動線及旁聽證,甚至審理期間集中住宿或由專人接送等),避免國民法官等人遭受不當的騷擾。

如果法院認為特定案件,有可能會危害到國民法官或他的特定親屬的狀況,也可以例外不行國民法官審判,由職業法官負責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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