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關於國民法官你想知道的事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1-09-22
特別來賓:法務部法制司鄧巧羚副司長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關於國民法官你想知道的事
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是以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當中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3名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應該受什麼樣的處罰。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在審判中加入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多元經驗、想法,與法律專業觀點彼此激盪,讓法院判決視角更加全面,反映全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國民的參與,不只讓司法審判更透明,更期盼透過司法審判與社會的對話,促進國民與司法審判的相互理解與信賴。
什麼時候開始可以當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已經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於109年8月12日公布生效,預定從112年1月1日起,就將會有第一批國民法官走入法庭喔。
當國民法官要做什麼呢?
國民法官在審判中,除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提出的證據與主張外,也可直接訊問或詢問證人、鑑定人、被告、被害人,再與法官一起評議,與法官立於對等立場相互討論、充分陳述意見,共同就被告究竟犯了什麼罪名,要判有罪、無罪,以及如果判有罪的刑度輕重,與法官一起作出最後決定。
每個國民都可以當國民法官嗎?
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轄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就有被選為國民法官的資格。 所謂「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包括:
1. 自身因素: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2. 身心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3. 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4. 案件有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5.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
6.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等。
我不想當國民法官可不可以?
法律規定國民有當國民法官的義務,所以如果符合國民法官法規定的人被抽選為國民法官,又沒有存在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事由,原則就有擔任國民法官的義務,不能隨意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但法律也考慮到民眾實際的困難與需求,有些情況,國民是可以依法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像是年滿70歲以上,擔任學校老師、在校學生;有重大疾病、傷害、心理或生理因素致執行職務顯有困難;職務有嚴重影響身心健康之虞;因看護、養育親屬而執行職務顯有困難;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執行職務顯有困難;或曾經參與過,而未滿一定期間,是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
正因為這是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權利及義務,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無法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所以一旦接獲法院的合法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必須遵守法院通知的時間到庭。倘若無正當理由而未於國民法官選任期日到庭,將導致法院無法順利完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進而影響後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無法順利進行,法院得依法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當國民法官會花掉我很多時間嗎?
每一個案件的案情不同,所以每一組國民法官(6名)或備位國民法官(1-4名)參與審理的時間也不同。通常法院會準備審理計畫書,會提早預告審理日程(包括每天開庭開始與結束的時間),並集中審理日程,多數案件應該可以在1至2週內完成審理工作。 法院也會在顧及充實審理的前提下,盡可能減輕每位國民法官的身心負擔,以及注意開庭、休息時間的安排,避免讓國民法官因為專注審理而過於疲勞。
當國民法官有錢可以領嗎?
國民法官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根據「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重點如下:
1. 日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3,000元,開庭未滿1小時為2,000元,超過晚上六點則另支給每小時500元的超時日費。
2. 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補償國民所支出往返法院的交通費及有住宿旅館必要時的住宿費用。關於交通費部分,除一般規定外,居住地與法院在不同島嶼或有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等特殊情形者,得搭乘飛機經濟艙、計程車。關於必要住宿費部分,原則在公務員簡任級人員差旅費標準所定額度內核實支給。
3. 其他必要費用:為了將有限資源確實投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避免浮濫與爭議,必要費用的項目及核給標準,將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訂定之。
4. 如有因經濟困難無法籌措參與選任期日或第一次審判期日的旅費或相關必要費用者,可事先向法院申請預借費用,希望使有意願的國民都可以到庭參與審判,避免剝奪經濟困難者擔任國民法官的機會。
5. 有關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的支付,除於參與審判當天核給現金以外,得於國民法官等人同意的前提下,以電子支付或其他方式匯入指定帳戶,國民法官等人亦可請求匯寄或其他發給方式,以兼顧國民支領費用的便利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在去之前,我需要先念法律嗎?
國民法官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是要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並汲取一般國民所具備的社會法律感情,幫助司法判決更全面,因此國民法官所被倚重的面向,正是法律知識以外的其他多元知識或經驗。所以在審判過程中,國民法官如果對於審判的程序、基本原則、被告被起訴罪名的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等事項有任何疑惑,都可以依法請求審判長釋疑,向審判長諮詢相關法律知識。檢察官跟辯護人為了讓國民法官理解案件的重點,尋求國民法官的理解跟支持,都會使用平易近人的方式來說服國民法官。
所以國民法官不需要擔心自己沒有法律知識,只要保持一顆開放的心,認真聆聽開庭過程,積極參與是否有罪與如何量刑的討論,就能擔任好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可以看關於案件的相關新聞報導嗎?
雖然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國民法官在休息時間觀看相關的新聞報導,但是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報導終究只是報導」只能參考用,不能當作認定的證據,必須依照在法庭上呈現的證據來做認定。 法院在審前說明的時候,職業法官會提醒「國民法官於開庭期間返家後,請不要與任何人討論該案件,亦請不要搜尋與該案相關的新聞、報導或資料」,避免受到媒體輿論影響,進而影響判決;另外,在審判過程中,審判長可能會提醒大家不要去接觸或檢索有關的新聞報導,因為無論是國民法官還是職業法官,都必須共同維護公平審判喔。
我可以在判決後發文或接受採訪說明評議的過程嗎?
大家要記得國民法官必須遵守保守評議秘密之義務喔,因為在不公開的評議程序中,大家針對案件所陳述的意見、討論的經過,這些內容一旦公開,恐怕將引來外界討論、批評,如此將引發「寒蟬效應」,讓大家不敢表示自己真正的想法,不利於未來國民法官在評議過程中自由交換意見。
此外,國民法官職務上知悉他人隱私秘密,即便與案件無關,也必須保密,不得洩漏出去。而這個保密義務是終身的,也就是一輩子都不能告訴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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