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天降財物,是福是禍??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1-08-19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許佩霖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天降財物,是福是禍??
▍議題發想
民眾在公共場所拾獲金錢、他人物品或是悠遊卡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見,今天要向聽眾分享拾獲遺失物後必須如何處理,以免誤觸法網。
撿到悠遊卡據為己有 花4百元代價5千
新竹一名羅姓女子去年十一月在公車站撿到一張悠遊卡,羅姓女子拿著悠遊卡,搭公車和到超商消費,前後七次共花費四百卅八元。被害人事後報案,警方循線找到羅姓女子,依侵占遺失物送辦。法官審理後判羅姓女子罰金五千元。
她撿到有4600元夾鏈袋據為己有 警上門法辦侵占遭罰3千
基隆市劉姓婦人去年12月行經一處道路時,看到路面地上有一個夾鏈袋,裡面有4600元現金,她撿走後沒有送交警方反而帶回家中。林姓失主報警追查,附近商家監視器錄下劉婦取走,警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嫌送辦,法官依侵占罪判罰劉婦3千元,緩刑2年。
路上撿到東西,一定要拿去警察局嗎?
刑法第337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我撿到悠遊卡,使用悠遊卡內的金錢,是否也會構成犯罪?
悠遊卡可以說是目前人民遺失物排名前幾名的物品,而悠遊卡與一般物品不同之處,是因為民眾拾獲的悠遊卡,通常裡面都會儲值相當的金錢,可以用來搭乘交通工具,或是在便利商店、一般商店進行小額付費,有些悠遊卡又是與信用卡做結合,而有自動加值功能,也就是拾得人可以利用自動加值無限消費,這兩者在法律上會有一些差別。
(一)悠遊卡沒有自動加值功能、或是只是使用悠遊卡內餘額進行消費
(二)除使用悠遊卡餘額外,另將悠遊卡自動加值後再進行消費
「竊盜」與「侵占遺失物」如何區辨?
有時候民眾會在新聞上看到,都是撿到他人錢包或是雨傘的情形,為何有時候會構成侵占遺失物,有時卻又說是構成竊盜,這兩者間之差異何在?
結論
在目前法律的規範中,仍然是認定侵占遺失物為涉及刑罰的犯罪,尤其現在科技如此發達,要追查遺失物的去向並非不可能,因此民眾若拾獲物品,千萬不要主觀上認為價值很低就佔為己有,或者是心存僥倖或起了貪念,應依法交付警察機關或場所管理人行失物通知招領程序。如果真的犯了侵占遺失物的過錯,也要盡力取得被害人的原諒或賠償,如果情節輕微、侵占物品價值不高又取得被害人的原諒,司法機關通常也會視情況給予職權不起訴、緩起訴,或是法院也會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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