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性騷擾之法律責任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1-07-29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性騷擾之法律責任
▍議題發想
警方調查,2017年11月23日晚間8時許,警方接獲一名20多歲的女子報案指稱,媽媽介紹的謝姓按摩師在按摩診療當下,以手按壓她大腿內側靠近私處的恥骨部位,還說「這樣較有效果!」,並在過程中突然拉開她的衣領,直接把手伸進其內衣內觸摸胸部直達乳暈。
報案女子表示,現場她直斥謝姓按摩師「胸部不用按吧?」後,謝男立即把手從她的內衣內抽出來,假裝鎮定說「對,胸部本來就不用按,胸部又沒有穴道」。事後,女子傳訊給好友訴苦稱「昨天晚上去我媽介紹的身體紓壓按摩,但胸部跟下體有點被侵犯到了…想到就覺得很噁心,很不舒服」等語,最後仍決定不輕縱色狼,報警提告遭謝男性騷擾,並求償100萬元。
謝姓按摩師到案後否認犯行,但新北地院認定女性胸部和大腿內側靠近私處的恥骨部位是極私密的部位,任何一種觸摸形式都足以讓人嫌惡、感覺受冒犯,綜合受害女子在警訊、偵查和審理都指述一致,加上親友證詞、謝男測謊未過等事證,認定謝男犯行確立,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謝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按摩師按壓胸部,是性騷擾嗎?
本件並非單純女生SPA館的油壓、指壓按摩,客人無預期或知悉將會按摩胸部,因此男按摩師趁按摩時,按壓胸部,應已構成性騷擾。
性騷擾行為有刑責嗎?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若遭受性騷擾,要向那個單位提告?
如果符合前開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之情形,可向各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如果是言語或其他方式之性騷擾(非構成刑事責任之情形),可向行為人所在公司、當地市政府提出申訴。
遭受性騷擾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雇主有責任嗎?
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8條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前面所說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有規定要在是發多久內提出請求?
民法第197條規定: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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