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觀園】 5/15-5/28,雙北各級法院暫停開庭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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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28,雙北各級法院暫停開庭
雙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至第三級,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10年5月15日緊急因應如下:
一、110年「安居緝毒專案」、年度檢察業務檢查暫緩實施 為因應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為優先確保執行勤務之司法警察及檢察機關同仁健康,並避免疫情擴散,110年度上半年「安居緝毒專案」(第6波)與年度檢察業務檢查暫緩實施。
二、強化「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機制因疫情升溫,奉法務部蔡部長清祥及最高檢察署江總長惠民指示,強化「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機制,與調查、警政、衛政、消費者保護等機關協力,速查嚴辦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散播疫情假訊息及違反防疫規定等不法刑事案件。
三、對於人犯及案件之處理
(一)拘捕或通緝到案之人犯或被告之處理:應以防疫及執勤人員之健康、安全為優先考量,並依臺高檢署109年4月10日編纂之「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播期間相關業務資料彙編」辦理(可參閱臺高檢署內網「防疫專區」之「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播期間相關業務資料彙編」第10頁附表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辦理拘捕通緝到案人犯或被告解送作業流程圖」)
(二)啟動視訊:各地檢署應啟動內勤與司法警察機關視訊設備連線系統,以因應司法機關移送人犯之處理。(請參閱上開彙編第3頁至第4頁)
(三)訊問方式:請依實際狀況採遠距視訊訊問、就地訊問或解送至地檢署方式辦理。(請參閱上開彙編第3頁至第4頁)
(四)相驗解剖:請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法醫相驗通報及處理流程」辦理。各地檢署對於相驗人員之相關防護設備須儘速盤點準備,以因應疫情期間外勤勤務。(請參閱上開彙編第18頁至第27頁)
(五)開庭與執行:對於案件開庭與執行,由檢察官依具體個案斟酌,非有必要者,可暫緩傳喚案件當事人開庭及到案執行。(請參閱上開彙編第15頁至第18頁、第28頁至32頁)
(六)其他相關防疫作為:請參閱上開彙編第33頁至第45頁。
四、放寬管考就疫情第二至第三級期間,臺高檢署針對
(一)準時開庭半年1 次之實地查核;
(二)季檢查;
(三)不定期為民服務實地查核;
(四)案件每3個月開庭或實質進行之稽核;
(五)案件辦案期限之管考等,擬函請法務部暫停管考。
五、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為防堵國內疫情擴大,與保障同仁健康及安全,臺高檢署及所屬可依據實際疫情狀況,自行調整彈性上下班時間,從 1 小時擴大為 2 小時,同仁原本上班時間 8 點至 9 點,調整為 7 點半到 9 點半;原本下班時間 5 點至 6 點,也調整為 4 點半到 6 點半,以分散人潮,避開尖峰時刻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司法院為因應臺北市、新北市之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轄區位於上述地區之各級法院強化防疫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今(15)日宣布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提升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必要服務,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安全,由本院許宗力院長親自主持防疫會議,並決議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強化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1、 原則上暫緩開庭: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轄區位於臺北市、新北市之司法院及各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除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仍應開庭之外,暫緩開庭及其他在法院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如閱卷、撰寫判決書、聯合服務中心等)如常進行。
2、 進入法院人員之管制:加強進入機關人流管制,進入法院之人員採實聯制,需填寫「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並應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凡依法不得進入法院之人員,應向法院通報,以維護合法權益。
3、 法院內空間之防疫措施:進行全面消毒,保持良好通風,清潔或更換中央空調濾網;桌面、椅子、扶手、隔板、按鈕、文具等,於使用前、後均進行清潔消毒,法院內人員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
4、 開庭之防疫措施:若因案件所需而例外開庭者,應盡量採用遠距訊問、延伸法庭、提示電子卷證等方式,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
5、 關閉非必要營業場域:法院內營業場所(如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餐廳等)除提供維生、必要性服務及公務所需外,將暫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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