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法律有沒有保護被害人! 被害人在被害事件後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Written by on 2021-03-25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法律有沒有保護被害人! 被害人在被害事件後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特別來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 梁燕妮律師

▍主題QA如何進行民、刑事訴訟

關於刑事部分,被害人應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刑事追訴權時效:刑事部分除告訴乃論之罪需6個月內提出告訴外(比較常見的類型是過失傷害、傷害),其餘犯罪類型因最重本刑的不同,有不同追訴權時效,分別有五年、十年、二十年、三 十年的追訴權時效,不待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單位可以主動依法偵查。在無法確定案件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時,儘快提出告訴及可保障刑事追訴權利。提出告訴的方式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如派出所、分局、地檢署,製作告訴筆錄或書面提出告訴狀。另外在不確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害或者僅是一般傷害時(所謂重傷害係指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嗅能、或四肢、生殖器官之機能,以及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因為有時候是否重傷害必須日後讓醫院認定,最保險的作法是在 6個月內提告,以免日後若不符合重傷的定義,會有被害 人是否有無合法提出告訴的爭議。

關於民事部分,被害人應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民事損害賠償時效:因犯罪行為性質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是2年,因此須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內請求。

被害人可以在刑事程序中,同事作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嗎?

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犯罪之被告經檢察署起訴,被害人可在刑事程序中,提出附帶民事之請求,被害人以此方式提出民事起訴免繳裁判費。

基本上,如獨立提出民事訴訟,需繳納給2民事法院請求額約百分之 1的訴訟費用,比如說請求100萬時, 約莫要繳納 1萬元的裁判費,請求 200 萬就大概要繳2萬元的裁判費,以此類推,如果以刑事程序中附帶民事方式來做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免繳納第一審民事訴訟裁判費,對被害人而言可以減輕訴訟負擔。但因為這樣的作法是要等到被告被檢察署起訴才可以附帶民事,如果刑事案件偵查較久,時間上快要超過民事2年時效時,就應該在罹於時效之前獨立提出民事訴訟,但一般案件通常偵查不會超過2年,可以等刑事起訴沒有關係。

▍主題QA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服務方式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的被害態樣有哪些?

國家對被害人的保護目前已經制定被害人保護法,並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全國各地都有分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的制定是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此三種態樣的被害人都可以尋求被害人保 護協會的幫忙。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目前提供的服務項目有哪些?(民眾都可以 上網來看服務細項)

1.安置收容:對遭受侵害或發生重大變故致無家可歸而需緊急安置收容者,協助安排轉介安置於政府、社會福利機構等設置的 收容場所,或其他適當場所。

2.醫療服務:因他人犯罪行為致生理、心理遭受創傷,協助或轉介公私立醫療院所治療復健或相關醫療服務。

3.法律協助:提供應受保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案件之民事求償及刑事偵查、審判中、審判後等相關法律問題諮詢與協助事項。

4.申請補償:協助應受保護人依法向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申3請犯罪被害補償、暫時補償金及其相關事項。

5.社會救助:應受保護人因家境貧困致無法生活者,協助向社政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申請急難救助事宜。

6.調查協助:為確保受保護人受償權益,協助洽請相關機關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財產狀況。

7.安全保護:受保護人有更受迫害之虞者,協助協調警察機關等單位實施適當保護措施。

8.心理輔導:受保護人因犯罪行為案件致心理遭受創傷者,協助作心理調適治療。

9.生活重建:以輔導就學就業、技藝訓練、生涯規劃及心理輔導等方式,及提供相關資訊、資源、轉介服務等,協助受保護人重建其生活。

10. 信託管理:應受保護人如係未成年人,不適於管理其受補償金額時,得依法於成年前信託管理,並分期或以其孳息按月支給生活費用,以保障其權益。

11. 緊急資助:受保護人因犯罪行為案件致生活頓陷困境情況緊急者,提供急難救助及協助尋求救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12. 出具保證書:受保護人向加害人起訴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九條第一項各款之損害賠償時,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得依申請出具保證書代之。

13. 訪視慰問:以主動訪視慰問等方式,關懷瞭解應受保護人困境,提供必要協助及安撫心靈。

關於法律協助的內容有哪些?

律師諮詢服務與協助部分,被害人可於全國各分會向犯保之律師諮詢,分會定期有律師駐點諮詢服務,如果被害人有民事或刑事訴訟的必要,協會將審查被害人的資力和犯罪被害狀況,讓符合4 資格的被害人有律師扶助的機會,分會不會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比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狀紙,因為要計算賠償項目和賠償金,此部分分會可以協助被害人做狀紙的撰擬;如符合資格亦可派律師協助訴訟;另外被害人有向檢察署或法院聲請調查證據的需求時,如不知道應如何撰擬書狀,分會亦可協助。犯罪性質上為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可以申請律師協助提出告訴、由律師成為告訴代理人參與訴訟程序,避免與被告接觸;另外即便是訴訟終了後,亦可能有須法律協助的事項,比如說被告當時是取得附條件的緩刑、緩起訴,但被告未依條件履行,被害人並沒有受到完整的損害賠償,分會律師亦可協助撰狀聲請法院、檢察署撤銷被告的緩刑、緩起訴。

如不清楚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可以扶助的具體項目,可以怎麼做?

可以向各地的被害人保護協會電話諮詢,或電話預約律師諮詢之時間,會有和律師面談的機會,讓律師針對個案提出建議,保護被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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