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認識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1-03-09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認識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特別來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 洪偉凱組長
▍主題QA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什麼單位?
民國 86 年發生震驚社會的白曉燕命案,那時政府開始發現對於被害人權益 保障及協助的不足,於是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共同成立了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 保護協會,來協助犯罪被害人在案件發生後的相關需求。
服務那一類的案件?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案件類型約有三類:
1. 死亡案件,比如殺人(103 年發生之鄭捷殺人案)或車禍(106 年發生之蝶 戀花遊覽車翻覆案件)
2. 重傷案件,比如說 105 發生於新北,員警於執勤時遭酒駕車輛追撞導致 雙腳截肢之案件以及 104 年發生之八仙塵爆案件
3. 性侵害、家暴及人口販運案件。 上述這些案件中車禍案件約占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案件中的七成左 右,另有關性侵害、家暴及人口販運案件則是以支援專責單位為主。
可以協助被害人什麼?
先講個小故事,幾年前我開車在路上曾經發生過車禍,雖然我是被撞的那方而且只有車損,但從做筆錄開始一直到後面要談和解,面對這些事情其實內心是有點徬徨不安的,如果這個時候有個人或單位可以陪著我處理這些事情,我想會比較容易心安。而發生一個被害案件時,家屬的內心不只是有像剛剛提到的徬徨不安,還有失去親人的傷痛,以及家屬們怎麼再繼續生活的現實問題。協會的作 用,就是讓他們在這一路上能感到溫暖以及安心。
目前在重大案件發生後,協會的第一時間到場,陪同家屬們在相驗或解剖 的過程,提供相關的諮詢,最重要的是讓他們感受到溫暖的陪伴,比如最近發生的馬來西亞女大生遭殺害案件,我們台南跟橋頭分會的同仁的陪伴對家屬來說是個很重要的支持。案件發生後,往往面臨到的第一個問題是訴訟,面對繁瑣的訴訟過程加上被告可有強制辯護律師,家屬在法律上的弱勢是需要被關注的,也因此協 會首要可以提供的協助是在法律層面上,透過律師的諮詢、撰狀,甚至是協助代理,讓家屬在訴訟上不孤單。
除了訴訟之外,被害人若是家中經濟支柱,也會因為這個犯罪事件而導致 短期或長期之經濟協助,協會這邊經評估後可以提供相關的經濟協助或媒合資源。 此外,案件發生後,對被害人或家屬來說有可能造成生理或心理之創傷,協會也結合了長照團隊及心理師,透過復健或輔導協助他們進行創傷復原。 最後,如果被害人或家屬想習得一技之長,協會也提供就業輔導及媒合,讓他們也能透過一些訓練能有謀生的力量。
協會的協助是以長期陪伴為方向,平均每個案件服務的時間最少都在三年左右,有些更長達十餘年之久,就是希望能夠持續提供支持的力量。
如何接洽犯保協會?
為求公信力,全國各地皆有被害人保護協會之分會,位於地檢署內讓民眾 可以放心尋求協助,另外協會也有免付費專線 0800-005-850,民眾撥打 後可轉接至發話地所在之分會進行諮詢了解。
▍Yoyo診療室
特別來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保護志工朱女士
記得初訪會談時,案主言談中充滿了對相對人的怨恨,也極度感嘆老天爺為什麼不將他一起帶走,獨留他痛苦的活著。
經過協會在這段期間內,無論是在法律層面或精神支持陪伴的過程中,看見案主一步一步的走出傷痛的陰霾,尤其對意外事件的認知重新解構,從事件發生時的埋怨、氣憤,進而慢慢的接受現實,到現今的重新出發;同時也意識到老天爺將他留下一定有其意義,所以能以正向積極態度面對生命以及案妻賦予他的責任。
誠如案主自述 有時候有些心裡的話,無法向其子女及父母訴說,因為不想讓家人擔心或是再度失望,因此在陪伴的過程中,我們打開了一個傾聽的窗口,以不評斷且全然接受案主的想法,並利用由案父口中得知的生命經歷,適度的與案主討論其內心真正的想法,偶而需要作點冒險的嘗試性探問,其目的是希望所提出的問題能引發案主自覺與自我澄清,藉以釐清內心的矛盾,找出適合自己的因應方式。偶而志工也會適度的自我揭露,讓自己與案主站在同樣的高度視野看待事件,讓雙方的信任度能夠更趨穩定。
這些種種的變化,事實上我們只是在旁邊輕輕的扶持,只為讓案主能夠站得更穩更堅定,真正最重要的是案主全家人給予的支持,案父母對他的信任,案子女對他的期望,才是讓案主繼續前進的主要力量。
有效的陪伴不一定有既定的模式,有時候只要在對的時候, 開啟一個窗口,作到專心傾聽,承接情緒、適時的回應、同理對方,並能作到不評斷、不給予建議。讓案主在每一次的會談過程中感到安全與安心,並且也能體會到,在面對困境時自己並不孤單,因為還有犯保團隊在旁的支持與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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