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投保薪資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雇主要為員工投保哪些險?

Written by on 2021-02-03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投保薪資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雇主要為員工投保哪些險?

▍議題發想

雇主要為員工投保哪些險?

當我們開始工作之後,雇主都要為員工投保相關保險,包括: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另外也要幫員工提繳勞退金。這些雇主的法定責任,分別規定在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中,都是依照全月薪資總額,作為投保薪資,來計算保險費及提繳退休金。

刑事責任
刑法第215條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製作之文書,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等規定,都會要求投保單位,也就是雇主在辦理投保手續時,要填寫相關申請書、申報表,以員工的月薪總額作為投保、提列依據,這些是雇主員工在業務上所要登載的文書。如果不實登載,比如薪資申報不實,就可能會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把這些登載不實的文書,提交給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還會構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此外,把薪資高薪低報,這會讓勞保局、健保署的承辦人員陷於錯誤,用錯誤的薪資來計算相關雇主繳納的費用,不只會造成員工本身的損害,妨害勞保局、健保署對保險管理、勞退金提繳管理的正確性,也會讓雇主減少應該負擔的提列金額,另外也可能構成刑法的詐欺罪。

行政責任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8條第3項、勞工保險條例罰鍰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第1款等規定,都有提到投保單位違反規定,把投保薪資以少報多或以多報少,會就短報或多報的保險費金額處罰鍰,如果有溢領的給付金額,也會追繳回來。對雇主來說,可以說是賠了夫人(行為人要負擔刑事責任),又折兵(公司還要被罰錢)。

民事責任
投保金額也關係到員工本身的權益,舉例來說,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是按申請人離職辦理保險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如果雇主低報投保薪資,就會直接影響到員工失業後可以領取的給付數額,員工可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雇主賠償。

高薪低報不行,低薪高報,也不行嗎?

對的,同樣是不行的。雖然低薪高報,對員工可能是有利的,將來在勞保老年給付,會跟投保薪資有關,但同樣是業務上登載不實,也同樣把這個不實的資訊傳遞給勞保局,損害勞工保險制度。即便是為了讓員工將來獲得更多的勞保給付,也不是合法的利益。

員工有同意,也不可以嗎?

不可以。不實申報的受害人不只是員工,還包括整個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即便員工同意,甚或是雇主有補償員工,都還是會構成刑事責任。

小結

誠實申報員工的薪資,是保險制度可以維持的關鍵所在,不管是為了節省公司支出,或希望讓員工退休後可以多領一點,來更動投保薪資,不只可能會構成犯罪,公司也會因此受到國家的行政裁罰,甚至面對員工將來受到損害時的賠償責任,千萬不要為了省小錢而惹上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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