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1/26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Written by on 2021-01-28

▍直播預告

節目時間
1/26(一)13:30-14:00 (直播)

主題
「YoYo Live Show」年前特別直播節目法務部保護司保護您!陪你歡喜過新年

受訪者
潘連坤科長 社區矯治科 打造地檢署專業觀護團隊
彭洪麗科長 犯罪防治科 再犯防止推進計畫
侯淯荏科長 更生保護科 更生好物購,歡喜過好年
朱念慈科長 法治宣教科 110 年農漁會基層選舉反賄選宣導
張哲銘科長 被害保護科 全面提升我國被害人保護與權益保障
唐世洲科長 毒品防制基金 毒品防制基金執行計畫介紹

▍直播內容

主旨
「YoYo Live Show」年前特別直播節目法務部保護司保護您!陪你歡喜過新年

大綱
-主題討論-I
法務部保護司的業務

司法保護業務 – 關懷保護

傳統刑事司法著重於「摘奸發伏、打擊犯罪」,給民眾較嚴肅與冷酷之觀感。為創造溫暖而富有人性之司法環境,以積極主動的精神與態度,整合檢察機關轄內行政體系及社會資源,協助偵查、公訴及執行中之當事人、更生人、馨生人及其家屬;以具體展現司法親民、為民之精神,拉近民眾與司法機關之距離,爭取認同,提昇司法公信力,增進民眾對檢察機關之信賴。

司法保護中心之目標為整合與建置轄內地方政府與社會保護資源之網絡,提供妥適服務,建立檢察機關保護資源之對外單一聯繫窗口。並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提供司法案件之弱勢民眾便捷服務,展現司法機關公義關懷之精神與理念。

司法保護據點

根據法務部司法保護據點的概念─「運用司法保護據點以整合轄區資源、深入社區貼近民眾、提供協助等,三大目標落實便民服務,建構司法保護資源平臺暨連結轄區社會福利資源,提升服務民眾效能」,結合社會資源,來推動在地的服務。提供機能性的服務,協助需保護之家庭、受保護管束人、社會勞動人、緩起訴受處分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藥癮者及婦幼等弱勢族群,成為溫暖人心的司法保護「心」據點。

「家庭支持」係家人間相互的照顧與關 懷,運用於司法保護領域,其目的在於 透過家人的支持(特別是情緒的支持), 使得受刑人或更生人能改過遷善。據此,則下列方案的性質似非家庭支持,宜再斟酌:

(1)受保護管束人就業啟航家庭支持輔導,係安排受保護管束人及其家屬參訪技 能培訓單位,本質上應非家庭支持方案。

(2)宗教教化與生命教育課程暨家庭支持 團輔,係利用宗教的力量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及其家屬,並非以增進其家人 的支持為標的,故亦非屬家庭支持方案。若課程的設計著重於透過宗教的力量,使其家屬能對保護管束人提供持續關懷與支持,則較切合家庭支持的性質。

觀護業務

(一) 觀護人室建立完整之分工,每位觀護 人及佐理員均有明確之業務範圍,並 建立合作機制,有利業務推動。
(二) 辦理家暴團體,透過認知輔導教育團 體,協助家暴受保護管束人改善家暴 問題。
(三) 結合心理師辦理受保護管束人毒品戒癮團體,以團體方式,提昇個案面對 高危險情境的能力,協助改善毒品受 保護管束人毒癮問題。
(四) 積極轉介有藥癮問題之受保護管束人進行戒癮治療。
(五) 訂定完整之社會勞動人履行易服社會 勞動應行注意事項,使社會勞動人清 楚了解其權利及義務。

更生保護

(一) 專任人員均能主動開發問題多元或具複合性之各類型個案,並掌握個案多元需求及時效性,連結政府及民間資源,密集提供服務,並擬定階段性輔導目標及方式,或納入認輔對象,相 關紀錄詳實。案件執行相較以往廣度與深度有顯著提昇;三位專任人員執行水準齊一,維持相當水準之輔導品質,均為其優點。另有自行創業後回饋提供工作機會予其他更生人之個 案,誠屬難得。惟部分案件有執行中斷情形、更輔員查訪案件有延遲回復 情形,應予注意。

(二) 認輔篩案對象適當,認輔階段結束轉 為一般案件後仍追輔一段期間後專任人員始評估結案,符合相關規定。但認輔案件平均每人每月輔導次數未達 2次、部分案件有間隔過長或中斷未接續執行情形,請予改進。另認輔個案追蹤輔導多以專任人員為主,且後 續追蹤以電訪居多,建議適時運用轄485區內各輔導區更生輔導員協助進行家訪。

犯罪被害人保護

(一) 在個案服務流程及標準執行個案服務部分

(二)「一路相伴法律協助計畫」執行落實並有特色。除計畫運作順暢外,其與法扶會臺北分會合作,提供每月二次免費法律諮詢。另分會舉辦有「法律心情分享講座」做法為以團體形式辦 理。於聚會時,由律師導引受保護人家屬進行,通常由受保護人家屬提出問題,再由律師當場答覆,如此,參與者不僅能對自己問題獲得膫解,也可聽到及瞭解別人的問題,並於現場安排有諮商心理師,適時提供專業心理輔導。此項做法的價值在於,以受保護人最需要的法律協助為主軸,但實際達到的是法律諮詢滿足與情緒支持雙重效果。保護業務創新有不少做法,如 「法律心情分享講座」、「訪視志工 組」、「司法權益論壇」等,可見分 會於保護業務之推動,並未原地踏 步,具前進動能。

─淺談觀護人的工作與角色困境「觀護」定義,觀護人的工作內容

反思─案件數量多,觀護人喘不過氣

不同犯罪類型(家暴、毒品、性侵等)都有相應的輔導與處遇措施,以台灣繁雜於嚴密的性侵處遇流程來說,可謂「監督」、「治療」、「輔導」並重,並召開的性別評估會,需結合整個所有的監督網絡包含:

性侵害防治中心委員、警察單位、檢察官、觀護人、測謊員、心理治療師、科技監控工程師等,共同追蹤,輔導,或治療性侵害個案,並在每一次開會中,由各方就各自專業與實際執行之狀況提出報告或建議,以利有效達到維護社會秩序,避免性侵害個案再犯。但在實際執行狀況下,透過性侵專股的督導與我分享經驗之際,讓我發現到,不同專業人士對於性侵犯的處遇以及再犯評估,都有不同的見解,再討論與決策個案命運的過程中,不免發生各方觀點彼此角逐的問題,這不僅影響到個案的權利,也讓我再一次反思到,觀護制度中,對個案的處遇措施,存在著各方權力的摩擦,有著各方專業角度相互競爭的問題,最後決定個案處遇的結果,更顯現出專業階層化的現象,也就是以治療師與醫生的觀點為依歸。

觀護人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在現行觀護制度束縛下,如何影響觀護工作?實際的操作狀況,又我們賦予輔導者的職責想像,與現行的實踐差距情況為何,且觀護人需扮演著許多角色,不論面對個案或者檢察官、長官,都可能承受多方壓力,面臨角色衝突的危機,我也將本報告中描繪觀護人所面臨的角色衝突。最後,再以性侵犯處遇為例,分析處遇網絡中,各方角色(心理師、醫師、檢察官、觀護人等)如何競逐與揉合各方的專業角度,並出現專業階層化現象,影響整個性侵處遇制度,又個案在處遇過程中,受到哪一方的影響力最深。透過以上問題探討,我相信能對於觀護人所面臨的角色衝突以及所受的制度侷限,所經歷的專業權力的角逐有更深刻的理解,並從中反思其中的問題所在,再試圖提出自己的想法與建議。

反思─角色衝突(role conflict)

觀護人需經常面臨到角色衝突的情境,在一個密集接觸個案、法官或檢察官,以及各方處遇參與人士(醫師、治療師、機構負責人等)的情況下,觀護人所受到的角色壓力來自於四面八方,以面對個案來說,為了善盡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觀護人需把持住本身的職責,盡好監督個案的責任、避免個案再犯,造成社會安寧的恐慌,另一方面需要展現柔性關懷的一面,與個案建立好良性的互動關係,讓個案能真正願意接受觀護人給予的建議,達到有效益的輔導,進而悛改向善,避免再犯。在監督(硬性)與輔導(柔性)之間,取得平衡之處往往是每位觀護人最難取捨的地方。

觀護人這項工作來說,屬於刑事司法制度較後端的工作─矯正,但台灣的矯治制度似乎不夠完善,監獄年年超收的問題不提,觀護人的人數十分有限,工作負荷量沉重,加上行政業務的繁瑣、面對長官的壓力等,都可以看到台灣矯正人員的辛苦與無奈之處,除此之外,他們是第一線對個案進行輔導、教化工作,並且修補社會問題的根源,但他們對個案的理解,以及對矯治制度的建議卻難以往前端的司法進行發聲,更甚是在歷經專業階層化的影響,沒有決策的權力,我想這都是身為觀護人最難受的地方。希望政府對於矯治或輔導人員所應展現的精神與本質,能更加重視,不論是人力安排或資源挹注,甚至是制度的改善都能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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