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12/28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Written by on 2020-12-31

▍直播預告

節目時間
12/28(一)13:00-13:30 (直播)

主題
被害人的法律權益

受訪者
台北地檢王銘裕主任檢察官
台北地檢朱立豪主任檢察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三科梁建道股長

▍直播內容

主旨
利用人頭逃漏稅稅務調查或移送刑責類型分析與案例分享逃漏稅就是國民應繳納的稅賦,以各種手段,使應繳納的稅賦無繳納。逃漏稅會嚴重影響社會經濟和阻礙國家財政。

大綱
-主題討論-I
Q有什麼利用人頭的動機?為什麼要利用人頭?人頭有什麼相關的刑事責任?

(一) 動機

1.債務糾紛,規避強制執行。
2.分散所得。
3.虛列薪資費用(虛報薪資案件)。
4.掛名負責人為實質負責人擔負刑事責任。
5.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來源或去向。

(二) 法律責任

1.提供或販賣帳戶之行為屬於洗錢防制法規範之洗 錢行為(法務部 108 年 6 月 10 日法檢字第 10800086640 號函、107 年 10 月 19 日法檢字第 10704533640 號函、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審簡字 第 41 號刑事判決)
2.擔任公司掛名負責人涉及幫助犯稅捐稽徵法第 43 條之逃漏稅捐罪。(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度上訴字第2994 號刑事判決、臺北地方法院 107年度審簡字第2670 號刑事判決、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簡字第338號刑事判決)
3.提供身分證與他人製作不實扣繳憑單,構成幫助犯 稅捐稽徵法第 43 條之逃漏稅捐罪。(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原簡字第 49 號刑事判決)

Q國稅局如何發現人頭案件?

(一) 檢舉案件。
(二) 法務部調查局通報案件。
(三) 報章、雜誌、新聞等社會矚目或重大案件。
(四) 經本局選案小組分析各式數據值的選查案件。

Q實務上重大漏稅案或涉及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 的類型為何?可否分享一至二個案例?

(一) 實務常見稅務犯罪類型
稅目
犯罪類型
營業稅無交易事實開立與取得不實發票
假出口冒退不實之進項稅額
營利事業所得稅
利用第三方帳戶隱匿收入
以設立多家營利事業方式分散所得
製作不實憑證將所得截留於境外紙上公司
製作內容不實之土地購買契約墊高取得成本
填載不實之股利憑單逃漏未分配盈餘稅
虛報薪資並填製不實扣繳憑單
綜合所得稅
以人頭方式分散所得
執行業務者製作不實之損益所得計算表
虛報列舉扣除額
遺產稅
偽造虛偽債權

(二) 案例分享

1.類型一:利用網路平臺銷售案

(1)案情概述
(2)逃漏稅手法分析:
A.拍賣平台(拍賣流)。
B.金融機構(金流)。
C.電信公司(電信流)。
D.物流公司(物流)。

2.類型二:自行架設網站銷售案
(1)案情概述
(2)逃漏稅手法分析
A.架設境外網站逃避追緝。
B.利用人頭取得與提供服務。
C.利用非本國籍人頭帳戶掩飾及隱匿收入。

Q如何檢舉逃漏稅?

(一) 電話檢舉(臺北國稅局 02-23702652時間:8:30- 12:30;13:30-17:30)
(二) 書面檢舉
(三) 口頭檢舉
(四) 網路檢舉(檢舉逃漏稅信箱含附件上傳功能及檢舉案件補件專用信箱)

https://www.facebook.com/yoyo671217/videos/1015924528005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