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民法新修正,18歲轉大人

Written by on 2020-12-31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民法新修正,18歲轉大人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今(2020)年的聖誕節,立法委員送給年輕朋友一個聖誕大禮,三通通過民法修正案。除了將成年的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外,也將可以訂定婚約、結婚的年齡做了調整,修正後男女都一樣,訂婚年齡為17歲、結婚為18歲。這些新規定並將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施行。今天的生活法律,讓我們來了解,這次的民法新修正,改了什麼、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成年年齡的調降

依照民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契約就會成立。當契約成立之後,在法律上就會對締約的雙方發生權利跟義務的關係。舉例來說,今天一個成年人跟培訓公司簽約,約定以一萬元的價格購買培訓課程,當契約成立之後,這個成年人就有給付一萬元的義務,並獲得培訓課程的權利。

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比如不動產的移轉需要書面,否則契約擬定,並不一定要以書面方式簽訂,口頭就可以成立契約。因為契約的成立有這麼大的效力,所以民法有特別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將能夠自己做產生法律上拘束力意思表示的行為能力區分成: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及完全行為能力人。

民法第7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第77條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所謂的無行為能力跟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照年齡來區分,無行為能力人是指未滿7歲、限制行為能力人則是指年滿7歲的未成年人。至於成年人,在法律上就是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除此之外,如果未成年人已經結婚,那就會取得完全行為能力,而可以自己締約。

如前面提到的例子,如果是一個19歲的未成年人和培訓公司簽約,修正前的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19歲還是一個限制行為能力人,除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以外,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修法之後,成年的年齡調降為18歲,19歲已經成年,就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可以自己做決定了。調降成年的年齡,主要考量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為了保障青年人的權益,並與國際接軌。

訂婚與結婚的年齡

現行民法第973條規定:「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第980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由此可知,男生跟女生可以訂婚、結婚的年齡並不一樣,女生比男生早一歲可以結婚、訂婚。但這樣其實造成男女間的不平等,為了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確保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並且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要求,新法不分男女,將訂婚年齡統一為17歲,結婚年齡統一為18歲。

之後,成年人才可以結婚

現行法的成年是20歲,結婚年齡男18、女17,未成年人結婚依照民法第981條規定,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依照民法第990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而且未成年人如果結婚,依照現行民法第13條第3項規定,會例外取得行為能力。

修法之後,成年跟可以結婚的年齡都是18歲,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自己決定,不再有未成年人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問題。因此,這次的修拉,也將相關的條文加以修改,主要是去除掉未成年人結婚的情形。

其他跟成年、未成年有關的規定

除了在民法上擁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自己締約外。許多法律的規定,也都跟是否成年有關。

舉例來說:侵害別人權利時的損害賠償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責任,當未成年人對別人造成權利上的侵害,比如打球不慎撞傷同學、在餐廳打破碗筷,在未成年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時,由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家長也要對未成年人的侵權責任,連帶負責。如果成年的年齡調降,以後家長因為孩子惹事的賠償責任,也會從原本20歲降到18歲。

開公司當發起人

公司法第128條第2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換句話說,如果要開公司成為發起人,必須是有行為能力人,也跟成年的年齡有關。

病人自主權利法

當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第5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適當方式,將病人之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告知本人及其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包括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就醫時,醫師有義務把未成年人的病情告知法定代理人。

新法什麼時候上路?

依照修正後的民法總則及親屬篇施行法規定,新法將在112年的1月1日上路,也就是2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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