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美國的大法官,和台灣有什麼不同?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0-09-30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美國的大法官,和台灣有什麼不同?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9月18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露絲•貝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因為癌症併發症辭世,總統川普隨即在26日提名新的大法官人選,聯邦上訴第七巡迴法院的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今天的生活法律,讓我們來介紹美國大法官,和台灣的大法官,又有什麼不一樣呢?
▍主題QA
最高法院是美國司法的頂端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由各州組成美利堅合眾國。各州都有自己的州政府、州長,也有自己的州法院。至於聯邦,有聯邦政府、總統,也有聯邦法院。聯邦最高法院,是美國司法體系中的頂端,由9位大法官組成,不管是州法院或聯邦法院的案件,最後的終點就在聯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有任期嗎?又怎麼產生呢?
台灣的大法官一任8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庭,並沒有任期制,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就任後,除非是死亡、自行退休或被彈劾解職,可以一直擔任大法官的職務。
金斯伯格大法官,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這次因病逝世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出生於1933年,享壽87歲。她是美國最高法院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以第一名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後來在法學院任教。擔任大學教授期間,她致力倡導男女平權,在許多重要的平權司法判決中,擔任訴訟代理人,促成法院作出許多重要的司法判決。
1980年,金斯伯格教授被卡特總統任命為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1993年,柯林頓總統任命她為最高法院法官,任職到2020年9月18日去世為止。
去年有兩部電影跟金斯伯格大法官有關,「法律女王」跟「RBG:不恐龍大法官 RBG」,都是介紹這位不平凡大法官的ㄧ生,以及她所信奉的憲法價值。
金斯伯格大法官的全名是露絲•貝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如果把名字的第一個字母連起來,就是RBG,這也是許多人稱呼她的方式。
金斯伯格大法官終身致力於女性平權,有人問她,你覺得最高法院應該有幾位女性大法官才夠,她回答9位,她說以前有很長一段時間9位大法官都是男性,但大家也沒有覺得奇怪或質疑。
大法官,重要嗎?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只有9位,許多重要的司法案件,最後都會來到最高法院。像是引發重大爭議的墮胎、同性婚姻、GPS偵查要不要法官核發令狀,或是歐巴馬健保等,最後都要由最高法院來判定。不只美國的大法官重要,台灣的大法官也一樣重要。台灣的大法官一共有15人,過去幾年舉凡同性婚姻、通姦罪、黨產案、年金改革等重大的司法案件,也都是由大法官以憲法解釋的方式來一錘定音,解決爭端。
誰可以當大法官?
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並沒有特定年齡、學歷跟專業的資格限制。大法官不一定要是律師或法學院畢業,只要受過法律的訓練,就可以被總統提名。但即便如此,每一任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幾乎都出身著名的法學院,擁有豐富的學識與經歷。
台灣的大法官就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規定了大法官應具備的資格,包括: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而且任何一種資格的人數,不能超過總名額15人的三分之一,也就是5人。
什麼案件可以交給大法官審理?
每一年,全美大概會有7、8000件的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會進行投票,9名大法官中,如果有4人同意受理,這個案件就可以來到最高法院,由大法官審理。美國最高法院,每一年大概會受理80件重要案件。至於台灣的大法官,去年收到627件,做成14號解釋。
川普的提名,為什麼引發關注?
川普上任後,已經提名過兩位大法官,如果加上金斯伯格大法官遺留下來的空缺,這將是他提名的第三位大法官。
每個大法官在多少都會有些不同的意識形態,尤其在特定議題上,可能會有重要的影響。比如像是之前的同性婚姻,還有未來可能會進到最高法院的婦女墮胎權爭議,會不會更動過去的見解,每一位大法官的票數都舉除輕重。這次,川普提名的大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現年只有48歲,還可以發揮很長久的影響力。
這和台灣的大法官,最長只能當8年,而且不能連任,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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