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法律】企業誠信 公私協力(上)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0-08-14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空中司法 廉遊台灣
特別來賓:科技部政風處 游國鑌處長
▍主題QA
Q企業屬於私部門,那企業誠信與公部門有什麼關聯?為什麼政府需要重視企業誠信?這對我們社會有什麼樣的幫助?
1、 首先我們要先瞭解企業誠信與公部門的關聯,就要先瞭解企業誠信之重要性。依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是目前國際上最重要的反貪腐規範,該公約提到貪腐是全球性的問題,也不再侷限於政府部門。104年5月20日我國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國法化,頒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顯見我國政府十分重視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要推動廉能必須結合公私部門及民間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
2、 另參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及國際透明組織「國家廉政體系」概念,於98年訂頒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業納入強化公司治理及企業倫理、倡導企業社會責任等措施,並於107年8月7日修正。該行動方案提出8項具體策略,其中強化企業誠信,凝聚私部門反貪腐共識,即冀期由公部門引導私部門誠信經營,防止私部門貪腐。
3、 「企業反貪」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主要有三面向,一可以幫助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澄清吏治風氣,二可以維護公司利益、保障股東權益,三可以健全市場秩序、保障投資安全。企業貪腐肇生原因常發生於企業負責人、職員或相關人員,濫用受委託權力或私人職位牟取私利,企業一旦貪腐,將影響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消費者、投資人、股東、員工、企業夥伴、供應鏈、地方社區等,除侵害企業資產、股東權益或違害公共利益,並對社會造成實質損害。
4、 誠信是企業經營的普世價值,若不慎觸法,將面臨工作權或個人與組織聲譽受損;堅守企業誠信價值,可減少觸法後司法機關投入資源辦案的社會成本。因此,企業誠信僅憑政府的力量無法達成,需要公私部門協力合作。
Q企業貪腐常見態樣有哪些呢?
近年來企業詐欺、非法掏空、內線交易弊案,以及高科技人才被挖角,衍生營業秘密等法律爭議及涉訟案件頻傳,甚至毒澱粉、混油、改標、偽藥等食安違法事件,均攸關國計民生,不利國家競爭力,凸顯誠信經營是企業基石,貪腐足以侵蝕企業生命。近期潤寅詐貸案,是繼力霸集團掏空超貸730多億元案後,涉案金額第二高的案件,其涉案金額386億,卻是史上銀行詐貸案犯罪金額最高案件,潤寅詐貸案爆發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即啟動專案金檢要求銀行公會訂定強化措施。因此,企業社會責任重要性不言可喻,不論其規模大小,我們也應該要求企業擔負更多的社會責任。企業貪腐態樣主要分為兩種,一為「私部門間的行為」,另一種則為「私部門與公部門間的行為」。
1、 「私部門間的行為」:像是背信、詐欺、違反證券交易法(詐欺買賣有價證券罪、違約交割、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罪、非常規交易罪、特別背信罪)、掏空資產(關係人交易、收取回扣、監守自盜、虛偽報銷)、其他經濟犯罪。
2、 「私部門與公部門間的行為」:如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說的共犯、行賄罪則分為違背職務行賄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行賄外國公務員罪,規定於貪污治罪條例第第11條1至3項。
鑒於企業詐欺、非法掏空、內線交易等企業貪污弊案對社會之危害,乃至對國家經濟造成的衝擊甚至比傳統貪污更為嚴重,因此,法務部廉政署本於廉政政策擬訂之執掌,認為廉政的推動不應侷限於公部門,在「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中已明定「強化企業誠信」之具體策略。
Q我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中,針對企業誠信的具體做法是什麼?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是法務部廉政署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四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之規定,並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及政策。」,制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其中具體策略,即有提到「強化企業誠信,凝聚私部門反貪腐共識。」,主要作為有:
1、 成立公司治理中心,設諮詢委員會,進行評鑑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透過對整體市場公司治理之比較結果,協助投資人及企業瞭解各公司治理成效。
2、 為推動企業之社會責任,強化企業資訊揭露,編製社會責任報告書,強化企業對環境、社會與經濟議題的重視,藉此輔助企業強化其內部控制、倫理規範及供應鏈管理機制。
3、 結合市場機制,促進股東行動主義,鼓勵機構投資人積極參與公司事務,協助公司瞭解股東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藉由市場影響力促使公司重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
4、 藉由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執行上市(櫃)公司各季財務報告實質審閱及內部控制制度查核,加強監理並就可能涉及財報不實或非常規交易等移送檢調。
5、 要求公股投資事業召開業務研討會,就經管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建立公股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監督事業課責機制。
6、 各公股股權管理機關邀請公股投資事業及國營事業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等參與廉政會報,並提報所任企業經營違常情事及處理建議。
7、 推動優質企業(AEO)認證及管理機制。
8、 跨域協同各地方檢察機關,就企業誠信與倫理專題分區邀集全國「公糧業者」舉辦倡議研討座談會。
以上作為皆不是只靠單一行政機關就能夠達成,需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財政部(關務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共同協力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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