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什麼是國民法官?

Written by on 2020-07-29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什麼是國民法官?

上週三(2020年7月22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將來在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庭,會由3位法官加上6位國民法官坐一起審理,共同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跟決定刑度。

今天的生活法律,我們來談談這個刑事訴訟的新制度「國民法官」。
我們會提到:什麼案件,會讓國民法官審理?誰可以當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怎麼產生?我可以拒絕當國民法官嗎?國民法官有報酬嗎?可以請公假嗎?國民法官要做什麼?遇上問題怎麼辦?判決有罪跟科刑門檻是什麼?身分受保護嗎?會不會被騷擾?

什麼案件,會讓國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都是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這類案件從2023年開始由國民法官審理。
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這類案件從2026年開始由國民法官審理。

此外,少年跟毒品的重大犯罪並沒有涵蓋,還是由少年法庭跟法官審理。

誰可以當國民法官?

要當國民法官,要同時符合四個要件,包括:
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23歲。

在地方法院轄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從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完成國民教育,我們的國民教育是從民國57年從6年延長到9年,103年起延長為12年,是否完成國民教育,要看年紀而定。
如果有個人特定情形、特定職業或和個案有特定關係,依法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個人特定情形,像是褫奪公權、曾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宣告確定、緩刑或緩起訴期間內,或期滿兩年內…等。
個人特定職業,像是正副總統、機關首長、政務人員、民意代表、現役軍人警察、現在或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辯護人、大學教法律的老師…等。

個人和案件有特定關係,像是本身是被害人、和被告被害人有特定親屬關係、婚約、法定代理人、輔佐人、同居人或受僱人…等等,只要有具體事證足認執行職務有難期公證之虞,就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怎麼產生?

國民法官是從所有具資格的人裡面海選,要成為案件中的國民法官並不容易,要連過五道關卡,才能屏雀中選。

第一關「地方政府初選」:每年9月1日前,各個地方法院要把未來一年預估所需的國民法官人數,通知轄區內的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在10月1日前,先隨機抽選數符合這個數量的23歲以上、連續居住4個月的國民,做出「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

第二關「法院確認資格」:法院會設置備選國民法官審查小組,審查由地方政府製作的初選名冊,包括正不正確、有沒有前面提到「個人特定情形」、「特定職業」而需要排除,篩選出「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然後,地方法院就會書面通知這些在名冊上的國民。在未來的1年,如果有需要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進入法院,他們可能在案件中,被挑選為國民法官。

第三關「個案抽選並確認資格」:當符合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進入法院時,法院就要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隨機抽選出案件所需人數,再審核一次有沒有前面提到「個人特定情形」、「特定職業」,以及「和案件有特定關係」等法定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有的話就要剔除,還留下的國民,就會成案件中的「候選國民法官」。

第四關「法院選任程序」:接著,法院會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填選調查表先給法院,如果候選國民法官有後面會提到「可以拒絕被選任」的情形,而且國民也表示拒絕被選任,法院會依職權或聲請予以剔除。之後再到法院來進行選任程序,經過檢察官及辯護人詢問之後,如果有前面提到的「不能被選任」的情形,法院會依職權或聲請予以剔除;此外,檢察官或辯護人(包括被告)還可以不附理由聲請法院剔除他們認為不適合的人選,一方最多可以剔除4人。

第五關「最後抽籤」:選任程序最後剩下的「候選國民法官」還要進行最後的抽籤,決定誰會留下來擔任國民法官。抽籤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原則上直接從到庭而且沒有被剔除的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6名國民法官、1-4人備位國民法官。
第二種,法院認為有必要,而且經檢察官、辯護人同意時,可以直接從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一定人數後編號,然後剔除不選任的人,直接依照編號先後順序,決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一直到足額為止。
備位國民法官有點像是板凳球員,全程都要在場,但當國民法官不能執行職務時,遞補上去,讓審判可以順利完成。

我可以拒絕當國民法官嗎?

要有正當理由才可以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包括:年滿70歲以上、學校的老師或在校學生、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因為執行國民法官職務嚴重影響身心健康、因爲看護或養育親屬致執行職務險有困難、因為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的基礎受到顯著破壞而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因為生活工作家庭上重大需要致執行職務有困難、曾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5年、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1年。

國民法官有報酬嗎?可以請公假嗎?

不管是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在選任階段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都可以依照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這個支給辦法還要等司法院制定子法才能確定,目前的規劃是每日3000元。

至於公假部分,國民法官法規定到庭期間,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不可以給予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

如果雇主違反上述規定,也就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要求,勞工可以依照勞基法的規定主張權利。

國民法官要做什麼?

國民法官做的事情原則上跟法官一樣,包括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跟決定刑度,和3位法官一起審理案件,也可以直接問證人、鑑定人、被害人跟被告。

但有些比較涉及法律專業的事項,會專屬3位法官,包括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與訴訟程序之裁定及法令之解釋等。

遇上問題怎麼辦?

國民法官來自各行各業,通常不會是法律相關領域,當他們遇到問題時,該怎麼辦呢?可不可以發問?
可以的。

在國民法官宣誓後,審判長就要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說明程序、刑事審判基本原則、起訴罪名的構成要件跟法令解釋以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訴訟程序進行中,如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疑惑,可以請求審判長釋疑。

評議時,國民法官法也要求審判長懇切說明刑事審判基本原則、本案事實與法律爭點,及整理各項證據調查結果,讓國民法官、法官自主陳述意見及充分討論。

判決有罪跟科刑門檻是什麼?

終局評議的時候,國民法官和法官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要判有罪,需要2/3以上同意,也就是6票。但這邊還有一個額外的要件,這同意的6票必須分別來自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也就是說,如果6票同意判有罪都來自國民法官,沒有任何一票職業法官投下,還是要判決無罪。
一般科刑過半數同意,但判決死刑要2/3以上同意,同意票也要必須分別來自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

身分受保護嗎?會不會被騷擾?

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任何人不得揭露國民法官、備位或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違反有刑責。

此外,任何人不得意圖影響審判,而以任何方式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接觸、聯絡。

也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人,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違反也有刑責。

最後,法院可以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予以必要之保護措施,讓國民法官安心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