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詐術妨害他人信用罪

Written by on 2020-07-22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詐術妨害他人信用罪

特別來賓:台灣地檢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主題QA

Q何謂「詐術妨害他人信用罪」?

有關處罰這犯罪的刑法第三百十三條,訂在刑法分則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中,條文是這樣規定的:「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法條所定的刑罰「罰金」的數額,依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總統公布增訂的《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的規定,應就罰金數額,「提高為三十倍」。貨幣單位則改為「新臺幣」,目前這法條中的罰金正確數額,應該是新臺幣三萬元以下。

Q構成犯罪之行為為何?

依這犯罪的法條文字來分析,構成這罪的行為共有二種:

第一、「散布流言」:散布,就文字的字義來說,是指分散傳布的意思,也就是說將某些不實事實,廣為傳播與不特定的人,使大眾週知有這麼一樁事。傳播的方法不問是直接或間接,也不問是不是單純用口頭來傳播,或藉由其他工具來傳達,只要是可以達到傳播目的動作,便是散布。「流言」指的是沒有事實根據的無稽之談的意思。流言的內容,並不以完全虛構為必要,對於部分真實的事情,加油添醋,刻意加以擴大渲染,也是流言,像聽聞外界傳述某某商店經營不穩,卻揚言老闆「走路」,該店已經倒閉便是。但可以證實的事情,就不是法條所稱的「流言」。

第二、施用「詐術」:詐術的範圍廣泛,凡是用不正當方法,欺騙他人的行為都包括在內。像對人施以欺罔、給予誘惑、利用他人的錯誤或無知,讓人以假作真的動作都算得上是「詐術」。

Q有這樣的行為,就構成妨害他人信用罪嗎?

有上開散布流言、施用詐術後,還要要有主觀上的要件,就是行為人的目的是在損害他人的信用,就成立「妨害信用罪」。法條中所稱的「他人」,並不以自然人為限,凡是依法律規定成立的「法人」,也都包括在內。

Q公司也會成該犯罪被害人嗎?

是的,「公司法」設立各種公司、依一些公會法或工會法成立的「公會」或「工會」,都是法律上所稱的「法人」。至於一些非法人團體,像獨資或合夥經營的商號,在某些條件下,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在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有「當事人能力」,可以作為訴訟的主體,但仍然算不上是「法人」。

Q為何該法律要保護「信用」?

信用二字的含義,一般說來是指社會上對一個人在經濟方面的評價,也就是這個人在經濟上的支付能力與履行義務的能力,為他人所信任的程度。信用好的人在社會上到處受到他人的尊重和歡迎;反之,沒有信用的人在社會上是難以立足的,處處受到別人的輕視與排斥。「損害他人之信用」,就是打擊他人在經濟上的地位。所打擊的如果無關於他人的經濟地位,除了符合其他犯罪的罪名,可以用其他犯罪來處罰外,不成立「損害他人信用罪」。另外,本罪所稱的「損害」,並不以有實際發生具體損害為必要,只要是用「散布流言,施用詐術」作為手段,足以減損他人的信用狀態,犯罪便告成立。而損害的如果是已死的人信用,因人死了就沒有經濟上價值可供評價,也不成立「妨害信用罪」。

Q妨害信用罪是告訴乃論罪嗎?

「妨害信用罪」的最重法定本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上算是一種情節輕微的犯罪,如果事實不是很嚴重,被害人對於犯罪行為並不介意,也不想與犯罪者在公開法庭上對簿,避免事情被公開以後隱私不保,會為被害人帶來更多痛苦,因此刑法在第三百十四條中規定,第三百十三條的犯罪「須告訴乃論」,也就是將「告訴」列為這罪的追訴條件。沒有經過有告訴權人的「告訴」,就不能對犯罪者進行追訴與處罰。並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中規定,已經提出告訴的案件,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以前,告訴人可以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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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旁有憂鬱症朋友該怎麼辦?

給大家一些建議,「如果你遇到你的朋友也是有憂鬱症的人,第一,千萬不要一直跟他說,這個並沒有什麼,一下就過去了,因為世界上本來就沒有那麼多真的感同身受,你這麼說,只不過是要他演成你想要他的樣子,對他來說反而是種傷害」。

「第二,如果他是因為家庭因素而導致憂鬱,千萬別再告訴他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請多花點時間了解為什麼家庭會讓他變成這樣;第三,千萬別把你的宗教信仰加諸在他的身上,我有朋友在我生病後,還拉我去參加教會活動,我連對朋友都笑不出來了,怎可能去應對陌生人的笑容,總之希望大家不要一直拋出自己的想法,去強迫有憂鬱症的朋友接受,應該試著用心傾聽,以及陪伴他撐過難關;第四,每個人走出來的方法不同,不用一直跟他說別人的故事」。

有人詢問:那我們到底可以怎麼幫助憂鬱患者呢?「陪伴、傾聽,真的沒了,如果這樣他還是選擇輕生,請不要太自責。我是有幾個願意陪我哭的朋友才走過來的」。
「跟憂鬱症的人說『這沒什麼,一下就會過去』就像跟感冒的人說:『啊你就不要感冒』」、「如果幫不了就默默陪著,不要給意見更不要硬灌正面想法給憂鬱症患者,只會讓他們壓力更大」,也有人覺得「關於傾聽,最好還是去找專業的諮商師會比較好,畢竟親友的幫助還是有限」。

憂鬱症小百科

憂鬱症是一種同時涉及身體與心理的疾病,多數人偶爾會有心情不好的情況,但如果相關症狀很多,並長時間持續,造成生活上的障礙,即有可能是憂鬱症。據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臨床九大症狀包括:(1)情緒低落、(2)明顯對事物失去興趣、(3)體重下降或上升、(4)嗜睡或失眠、(5)精神運動遲滯、(6)容易疲倦或失去活力、(7)無價值感或強烈罪惡感、(8)注意力不集中或猶豫不決、(9)經常想到死亡。上列症狀如同時出現5項(含)以上,並持續2周以上,即可診斷為憂鬱症。
醫師認為憂鬱症在內科門診中很常見,卻容易被當成單一器官問題來處理,因而延誤治療時間,所以如遇上述多發性的身心情況出現時,最好儘早與家庭醫師會談,接受精神科的專業治療,透過藥物、心理治療並動員社群支持網絡,排除外在壓力事件,將可望讓病情好轉。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求救請打1995 (要救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