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法律】空中司法 廉遊台灣(上)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0-07-21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空中司法 廉遊台灣
特別來賓:台北市政府政風處 沈鳳樑處長
▍主題QA
Q處長您曾歷任臺北縣政府、桃園縣、市政府等地方政風首長, 請問由多年經驗累積,您覺得地方政風機構的角色特色為何?
作為一個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並沒有設置司法調查單位,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於是成為推動廉政工作的主要機關,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負起機關防貪、肅貪及反貪的推動責任。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本身是臺北市政府的一級機關,目前所屬政風機構計72個,則分別隸屬於市府各機關,合計現員約325名(編制員額347名)。政風機構設置於行政機關內部,依前揭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在屬性上有其非常獨特之處:
一、政風機構,兼受行政機關首長及上級政風機構的指揮監督,不同檢、調及監察機關。
二、在法律的定位上,防貪是政風機構的工作重點,但政風機構同時也負有受理檢舉貪瀆及發掘貪瀆的任務。
三、政風人員不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其查處作為屬於行政調查權的行使,需在掌握案情,完成涉嫌貪瀆事證的蒐集後移送司法調查單位,視案情需要進行較具強制力的約談、傳訊、搜索、監聽等偵查作為。
換句話說,政風機構職權及雙軌制的設計,使得它經常面對能否不受首長左右公正處理涉貪案件的質疑;不具司法警察身份,無力獨自完成司法調查工作的質疑;角色扮演衝突,對外必需考量機關立場,績效不易彰顯的難題等。然而政風機構並不是沒有優勢,且其優勢也正來自其設置於機關內部,包括較其他廉政機關相對有機會瞭解機關文化與作業流程,更有機會隨時檢視作業常規的異常癥候,事先防杜貪瀆,以及察知弊失可以採取及時的補救措施(例如:違反採購法案件之中止、涉案人員職務調整等),並在機關內啟動追蹤管制防弊措施,甚至可能因而不待檢舉,即能主動發掘涉嫌貪瀆線索。
Q從處長的經驗分享中,聽眾對於地方政風機構的角色扮演應該 有了初步的認識,是不是能再請處長進一步分享,這樣的政風角 色以全國首善之都臺北市來說,又有哪些不同的挑戰呢?
謝謝主持人,由於臺北市是一個首都城市,為首善之區,也促成臺北市的政風機構不同於其他政風機構的幾個特色,包含市民、民意代表及媒體第四權的監督,立即而明顯;以及需隨時主動瞭解、掌握、發掘弊案,簽報首長,機先處理。對於民代、媒體質疑事項,更需速查速報,即使未構成違法移送的要件,只要有行政疏失或改進空間,仍需予以明快處置回應,以避免影響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事實上,在長年的摸索中,臺北市各政風機構運用其作為機關內部一環的利基,在觀念及作法上,已逐漸走出了一套尚足以遂行其職掌的作法。經驗告訴我們,政風人員常常在沒有檢舉的情況下,仍能發掘涉嫌貪瀆案件,完成初步蒐證,憑藉的就是對機關作業流程的不斷參與與瞭解,及與主會計單位或其他稽核單位的長期合作。也由於政風機構熟諳機關文化與作業流程,故對於事先防杜貪瀆,縮減可能的貪瀆空間,及採取事後的補救措施,相對於司法調查單位較易執行與貫徹,也比較能勝任機關首長廉政幕僚的角色。
也就是說,政風機構能否成為機關首長的得力廉政幕僚,有效維持或提昇機關清廉度,以回應民眾需求,其關鍵仍在政風機構是否用心去熟悉機關文化與作業流程,積極協助機關首長辨識廉政風險業務,進而贏得首長及機關多數同仁的信任,保護同仁依法行政,共同解決風險課題。
(備註:本府當前推動廉政工作優劣勢分析)
優勢(Strengths)
-政風機構身處機關內部,能事先覺察違規的異常徵兆。
-查獲違法弊失時,可迅速採取相關行政補救措施,如:違反採購法案件之中止、涉案人員職務調整。
-本府政風人數為全國各主管機關中最多者,且業務多樣化,政風基層主管逐層升遷執行政風業務經驗豐富,歷練完整。 劣勢(Weaknesses)
-不具司法警察權之身分,調查案件需仰賴其他具司法調查機關。
-面對角色扮演衝突,對外必需考量機關立場,績效不易彰顯的難題。
-市政議題廣泛,檢舉案件量多。
機會(Opportunities)
-市長重視「公開透明」、「誠信正直」,有助於推動廉政工作。
-局處首長普遍支持政風業務。
-市民素質高,對於公務員清廉程度要求嚴格。
-民選首長必需爭取施政滿意度及清廉滿意度,為未來之選舉製作有利條件。
威脅(Threats)
-臺北市位處政經中心,市民、民意代表及媒體第四權的監督,立即而明顯。
-針對市民、民代及媒體等各方之監督,未即時掌握風險並處理即受批評。
-本府各機關員工人數眾多,難以掌握個人廉潔操守。
Q經由處長的說明,政風單位能否扮演好機關的廉政守門員,關 鍵在於是否用心熟悉機關業務,並主動協助同仁預警風險,取得 機關首長的信任。那麼個人比較好奇的是,就您的觀察中,像柯 市長這樣一個非典型政治首長,有哪些特別重視的組織文化, 帶給市府廉政推廣上的正面影響呢?
柯市長就任後的城市治理風格,或許因其醫事專業訓練背景和鮮明人格特質的領導觀念,帶給市府組織文化、甚至是對於傳統公務思考模式的整體變革,這部分可以從歷次市政會議研討議題過程,歸類出市長執政特別重視與強調的核心價值,其中有關「公開透明、正直誠信」等自我要求,確實由上而下,支持和益助於本府廉政建設的推動:
一、 公開透明:
(一)市長曾表示:例如「制度與系統應公開透明,要建立無須行賄即可正常運作之制度,而不仰賴人力查察」、「運用數字管理建立績效管理的政府,善用公開透明的原則,透過上網公告,解決弊端與管理問題」、「最好的管理是不用管理,公開透明是處理原則」、「幫助產業圖利誰,常是被關切的議題,可透過公開的評議制度讓利,有會議紀錄及透明流程讓大眾知悉,在檯面上公開討論,是讓大家都沒有壓力,將來的評議制度是很重要的行政文化改革」等。
(二)前等「公開透明」施政理念促成本府推動下列施政措施,包含本府重大會議紀錄一律公開上網、對外公開,讓大眾檢視議題討論或決策的形成過程,從一開始就全部透明,接受公評與檢視;同時發動各機關清查檢討機密文書,落實政府資訊公開與解密作業,此外並引進外部參與監督的廉政平台機制等。
二、 正直誠信:
(一)市長曾表示:例如「沒有正直誠信的團隊,就是共犯結構」、「本人擔任市長即希望改變文化,要求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建立人民對法令的信賴,法律不可因人而異」、「我們最終工作在重建人民對政府的信心以及建立講話算數的新文化」、「本人20年的職業訓練,對錯誤的忍受度低,不能忍受造假,要求絕對誠實,做錯事本人可以容忍,但無法忍受說謊」、「我們應該養成覈實編列的文化,該編列多少預算,就編列多少」…等論述,促成本府對於各機關預算編列和執行率的嚴格檢視,以及建立異常狀況通報機制。
(二)市長特別強調壞消息往上傳的速度,決定團隊的好壞。並且希望第一個要改變的是守法的文化,應灌輸到每個人心裡,「法」應由人民、公務員遵守,把所有的小問題解決後就不會有大問題,防微杜漸,在問題還小的時候就解決,誠如文山區治水成果即為成功案例。建立「防微杜漸系統」,透過研訂本府揭弊者保護措施、增訂獎勵機制提升通報誘因、增訂排佣條款抑止廠商不當投機行為、以「本府鼓勵揭弊行為」為主題拍攝宣導影片等措施,以達到防微杜漸之預警功能。
三、 其他:
(一)反省文化:諸如「本府要建立新的政治文化─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文化,已制定的法令應落實執行,窒礙難行之法令應在合情、合理、合法下予以修訂,惟有如此才能成為真正的法治國家」、「最好的管理是不用管理,數字管理不是送假數字,應將反省改進內化成為本府的政治文化,凡事依法行政,該改就改」、「政府不做決策是最危險的,當問題還不是問題的時候就應立刻解決,不要等到問題變成問題。我們要解決問題,不是解決現象」、「一件事情95%做得很好,做不好的只佔5%卻會被放大,必須面對批評,本人認為該改就改,可用「瑞士乳酪理論」,將破洞一個個補起來,如同彌補缺點,即能追求系統進步」…等,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但必須先承認是問題,才能解決問題,且應聯想到未來連動的問題,唯有建立允許失敗之環境,始能鼓勵公務人員勇往直前,如正視處理延滯多年未解的大灣北段商業宅、臺北車站前公車專用道、拆除忠孝橋引道重現北門等久懸問題。
(二)講求溝通、效率、創新、當責:「各局處應多開會、多打電話,少寫公文」、「本人不認同「亮點政治」,應無所謂的「偉大建設」,應在每個人於每日遇到的問題中改進,要建立企業文化,累積每個人的小小進步比較實在,大量的微小進步就會變成production by mass,但先決條件是要有空閒時間想改革的事,所以請各局處研究拿掉那些冗事,並思考紙本電子化,以提升效率」、「本府應培養「創新」與「當責」的新文化,鼓勵同仁聰明,去想出新的方法。鼓勵當責,要求同仁認真做事,小心謹慎,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要建立責任制,但不是政治責任。即事情出錯,要有人負責,但並非找個人下臺應付」、「應建立一種新文化,提高對錯誤的容忍度,以鼓勵所有局處積極任事,只要不是貪贓枉法,就不要怕犯錯」…等,均提醒全府同仁政治就是解決民眾生活大小事情,鼓勵同仁積極創新為民服務,改變臺灣從首都開始,改變臺北從文化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