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6/30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Written by on 2020-07-02

▍直播預告

節目時間
6/30(二)13:30-14:00 (直播)

主題
-「陽光總在風雨後-修復式司法介紹與案例分享」

受訪者
#法務部保護司 林嚞慧副司長
#修復式促進者 蘇恆舜老師

▍直播內容

主旨
「陽光總在風雨後-修復式司法介紹與案例分享」

大綱
-主題討論-I(法務部保護司)
什麼是「修復式司法」?法務部從何時開始推動?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譯:修復式正義),是對於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們,包含加害人、被害人、他們的家屬、甚至是具有關聯或共同利益的社區成員,提供各種談論犯罪及說出自己感受的對話機會,促進當事人關係的變化,並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簡單來說,是在犯罪發生後,一種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關係的機制。

傳統刑事司法制度偏重在懲罰,滿足被害人應報思想,但很多被害人仍難以走出傷痛,或感受不到社會正義。法務部自99年9月試行「修復式司法」以來,漸受社會關注;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則是將「實踐修復式正義」列入12大重點議題之一。法務部蔡清祥部長上任後,隨即要求應積極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故本部於107年10月22日完成「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之修正與函頒,並於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增列檢察官於偵查中、法官於審理中得轉介修復等規定,經立法院於108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刑事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規定至此也邁入新篇章。

-主題討論-II(法務部保護司)
期待修復式司法帶來什麼意義?目前推動成果?

我國傳統刑事司法制度偏重在懲罰犯罪者,被害人的感受及需求難以在訴訟程序中表達,導致縱使加害人受到刑罰,也無法填補其損害與傷痛,往往仍然覺得司法不公。同樣地,加害人的懲罰使其家庭也面臨衝擊,例如失去家中經濟支柱、親子關係隔絕疏離等,許多加害人也往往認為自己已受到懲罰,就不在乎對被害人的賠償責任,亦難重回正軌。

修復式司法讓犯罪不僅僅關注在如何懲罰或報復,同時提供了在犯罪發生後,如何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關係的另一種選擇。藉此對話程序,使被害人有參與處理犯罪程序的權利、重新找回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降低被害恐懼、且獲得實質賠償;同時,則讓加害人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努力去修復被害人的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藉此啟動其復歸社會的自信與動力,從而降低再犯罪的機會。

此外,過去法院審理案件時,會把雙方是否達成和解以及被害人或其家屬是否原諒,做為量刑的考量,而經由修復式正義更可讓雙方在對談過程了解彼此,法院現今在量刑時,也會從修復式司法的立場,檢視對被告量刑採有利的認定,以達教誨與復歸社會之目的。

至於推動成果部分,法務部截至今(109)年5月底,10年來已收案2,197件,開案1,925件,占87.62%。而在針對修復式司法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問卷調查中發現,有93%的加害人同意「會全力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可見對於再犯預防亦具有一定預期成效。而「協議履行結果與期望是否一致」的問題中,對被害人而言,結案並已達成協議後,填答者認為「協議履行結果與期望一致」者占77%;至於加害人結案並已達成協議後,多數表示「協議履行結果與期望一樣」者,占了83%,亦顯示修復結果多能滿足兩造雙方之期待。

如前所述,由於過去刑事司法制度對犯罪處理,偏重在懲罰與矯治犯罪者,以致加害人雖然受到刑罰,也無法讓被害人感受到社會正義。據調查,透過修復式司法進行協商,有75%的被害人認為「感覺正義已經實現」,顯然經由此過程,修復式司法已達其「在復原中實現正義」的正面意義,同時也賦予「司法」新意涵。

有鑑於法務部推動修復式司法已12餘年,為促進社會溝通,奉蔡部長指示,由保護司彙集各地檢署辦理之修復式司法案例,經109年4月由保護司組成編輯小組,召開多次會議研商選輯內容、格式、編審與校對等事項,復於6月中旬印製完成「陽光總在風雨後-修復式司法案例彙編」,蒐集共45篇案例,由12位(主任)觀護人與28位修復促進者於公務繁忙之餘,分享寶貴實務經驗分享,從第一線工作人員視角出發,書寫當事人心路歷程故事,以增進社會大眾對於修復式司法之理解與認同。該書電子檔也已上傳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網站,歡迎各位聽眾朋友上網搜尋、閱讀,相信一定會為您帶來滿滿的感動。

-主題討論-III(蘇恆舜老師)
以往有什麼感動與符合此精神的案例?請簡單跟我們介紹一下。

我擔任士林地檢署修復促進者工作有9年的時間,實際參與了許多不同案件類型,像是傷害、過失傷害致死、詐欺、公然侮辱、親密殺人和殺人等案件的修復工作。我覺得修復式司法的功能和價值,主要是提供一個有別於懲罰式刑事司法的平台,讓事件關係人可以面對面對話,有機會發問,獲得解答、說出他們認知的事實、尋求不全然是金錢或物質的補償、獲得理解和道歉、以及知道真相、獲得力量等,可以讓利害當事人來滿足其各自不同的需求。因此,大部分當事人參與修復式司法之後,有時候會跟我們回饋有一種被關心、溫暖、甚至從未在司法訴訟中體驗過的感受。因為當事人除了遭受事件帶來的傷害,同時,也需經歷司法程序的身心煎熬,或是在調解會感受到「喬事情」秤斤論兩的失望。許多當事人依循檢察官的指示,或是不同管道轉介參與修復司法方案,大多帶著對修復式司法陌生的心情以及姑且一試的心情,參與了修復式司法,也第一次體會到修復式司法能為他們帶來從未想像的結果。以下分享3個修復案例:

第一個案例是恐嚇案件,這也是我第一次接觸的修復案件,讓我深深感受修復雙方關係帶來的感動:
當事人小美在公司服務了10幾年,卻因公司轉型而遭無預警的資遣,資遣過程中行為人上司因有情緒語詞上的恐嚇,致小美心生恐懼而控告上司恐嚇。而訴訟過程中,協助小美的人,因為找了媒體記者到上司的公司「施壓」,致使被告的上司覺得被騷擾,也感到受傷。

經過雙方在修復會議中,說著對方的不是以及自己的傷害,可以看到立場不同的雙方,透過對話尋求共同利益的過程。在促進者努力之下,雙方好不容易達成公司願意支付精神賠償金的協議。就在此時,上司也因為被騷擾之事,希望小美能夠道歉。一直低著頭的小美回答說:「我也不願意看到這樣的事,謝謝老板之前的照顧」,就是沒有說出道歉的話,上司說:「我是給妳機會喔,不要讓妳在我心中乖巧的形象破滅」。接著進到製作協議書的階段,我看到充滿不安的小美坐在會議室外的座位看著協議書。此時的我走了過去跟她說:「我剛剛聽到妳說妳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也感謝老板的照顧。我覺得妳很有勇氣爭取自己的權利,一定也會有勇氣去跟老板說說妳的想法,妳是不願意看到後來記者的騷擾,造成他的困擾和傷害,而感到抱歉,或許這樣以後雙方也不會像現在這麼難堪」。此時,小美深吸一口氣,緩緩起身走向會議室,剛好雙方在會議門口相遇,小美用雙手掩著嘴巴,眼淚直流,然後慢慢地說出:「老板,對不起」,老板聽到後輕輕舉起手掌說:「沒關係了!沒關係了!好好再去找個工作」,露出了笑容大步地離開會場了。現場的人,都被這感人的一幕,流下感動的眼淚,我們都感受到雙方的關係修復了。

第二個案例是公然污辱案件:
行為人:阿龍,身材魁武,不修邊幅,說話有些口齒不清,嗓門很大。某日到店家辦理電信業務,卻因排隊等候過久,而大聲地向店家抱怨,店長小沈前來處理,沒讓行為人滿意,於是行為人開始在店內更大聲咆嘯,並用三字經怒罵店長,店內其他的客人因為害怕,紛紛奪門而出。事後,公司秉持顧客至上,認為店長處理不當,而將店長開除,小沈頓時失業。事件之後,小沈對阿龍提出公然污辱告訴,案件經由檢察官轉介修復式司法。經過促進者介入評估,安排雙方進行修復會議,小沈提到案件對他造成很大的影響,例如當下因為懼怕,有一陣子晚上睡覺經常在惡夢中驚醒,現在看到行為人時,仍會感到恐懼,擔心被行為人毆打,加上中年失業,找了兩個多月,才找到一份工作。小沈要對方賠償他遭受的損失,包括失業、找不到工作沒薪水的日子,非得要賠償10萬元才行。小沈也聽到阿龍訴說他因為小時候曾經從高處跌落,傷到腦部,因此,情緒常常難以控制,語言功能受到影響,說話很吃力而顯得大聲;同時,因為被告,讓母親又為他憂心而感到非常難過,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也可能不保,他說完話從立刻從椅子上站起來,小沈嚇了一跳,促進者也嚇到,以為阿龍要打人,原來阿龍跟小沈鞠躬道歉,並說他才找到工作不久,只能賠償6000元,而且要分3次給付,小沈整個人低下頭來,陷入沈默。由於雙方賠償金額顯有差距,會議暫停,與當事人個別溝通。小沈表示他已經想好了,於是重回會議,小沈對著阿龍說,你只要賠償我3000元,但是要一次付清。阿龍馬上又跟小沈致歉,雙方達成協議,我看到小沈則一掃一直以來的驚恐和低沉表情而露出笑容來,這是我們第一次看到他笑。這也是促進者第一次聽到有被害人自己降低賠償金的案例。

第三個案例是殺人案件:
行為人阿慶,在一次債務糾紛的談判中,砍殺了被害人,被判重刑在監服刑。為了能夠向被害人的母親品萱「不要有隔著這個玻璃(監獄面會室的玻璃),當面說對不起」,而提出修復式司法。雙方經過會前評估之後,修復會議安排在監獄的律師接見室進行。阿慶的父親也被邀請進入修復會議,擔任行為人的支持者。會議進行中,可以感受到雙方高漲的情緒流動,在行為人回答了被害人母親品萱詢問當時候發生的細節,他的孩子在最後一刻的表情之後,品萱好像得到了她的解答,這似乎是她一直想問卻問不到的解答。在此之後,行為人起身走過去跪在被害人母親面前,低著頭放聲大哭地請求原諒(如照片),被害人母親給了行為人一個大大的擁抱,我看到坐在現場阿慶的老爸爸,注視著他們,同時也是流下淚來。因為先前在會議中有問到的問題是阿慶為什麼申請修復式司法,他說只要能夠減少被害人母親的痛苦,他都願意去做,所以他聽到可以面對面向被害人道歉的修復式司法時,他就自己寫信去申請,希望能夠面對面跟受害人母親道歉,同時,他也覺得自己的父親年紀很大,70幾歲了,他很擔心他出監後,父親可能已經不在世上了,他會在監好好表現,期待能早點假釋出監,因為他知道他背負兩條人命,要假釋出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於是,我問阿慶一個假設的問題:「假如你現在出監了,最想做的事是什麼?」,阿慶不假思索地說,「出監的第一次事,就是去泡一杯熱熱的茶,端到父親面前給父親喝。」坐在一旁的父親,聽到這段話,眼淚就滴了下來,很欣慰地說,做錯事,好好給人家道歉,並自責沒有做好父親的責任。我跟阿慶說父親現在就在你身邊,你想跟父親說什麼或做什麼?阿慶泣不成聲抱著老爸,久久不能自己。

經過了這個修復案件,我和被害人母親,以及阿慶的老父親,我們都還保持著聯繫,偶而傳遞關心。品萱跟我說她覺得修復式司法「很好。因為我們可以坐下來好好面對面的談。因為我們在法庭上,我們是不可能這樣談的。因為是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身份,這個角色是對立的,我們很多溝通就會斷掉。」同時,我想如果沒有這次的修復式司法,利害關係人就沒有這次交流的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