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辦?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0-05-18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張正杰檢察事務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收到地檢署傳票之基本認知
傳票具有法律效益,更是地檢署傳訊涉案關係人的重要文件。現行實務作法,地檢署寄送傳票多以平信為之,惟經傳喚未到者,始再次寄送掛號信,此一作法,除法律無針對寄送方式有所限制外,另亦考量國家預算有限,適度運用,以樽節公帑。而一般民眾如知悉自己可能已有訴訟案件在身,應多加留意有無司法文書送達,尤以傳票為重,免因未留意,而遭司法機關科以罰緩或逕以拘提等。在收到傳票之後,民眾必須正確了解傳票所記載的內容,才能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
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項規定,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1. 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
2. 案由。
3. 應到之日、時、處所。
4.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為什麼傳票上應該記載以上內容呢?
(一)確認傳喚對象
傳票上會記載被傳訊人的姓名、地址、性別、出生地等資料,以確定傳喚對象係為受傳喚之本人。
(二)確認傳訊身分
傳票上會註記是以證人、被告或告訴人的身分而傳喚。若刑事案件發生時在場,對於案發經過有所見聞,需以證人身分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事實,傳票上就會以證人身分傳喚;傳票上如記載為被告,那就可能有確實證據證明有犯罪嫌疑,故應按時到庭,配合調查。如果是以告訴人身分被傳喚,即可能是檢察官要釐清偵辦案件之事實。
(三)確認報到地點與時間
傳票會寫上被傳訊人要到哪一個地檢署報到以及到場時間。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項第4款規定,被告經檢察官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檢察官得直接核發拘票拘提。因此收到傳票後,千萬要記得上面註明的報到時間跟地點,若未在規定時間於指定地點報到,可能會被拘提。因此除非有正當理由可以請假之外,千萬不能隨意(性)不去該地檢署報到,否則後果嚴重。
(四)確認因何事(案)由而被傳喚
傳票上會寫承辦案件的地檢署股別、幾年度第幾字號、案由,股別分為天股、地股、人股之類,每一個股別,都有負責該股的承辦檢察官及書記官。至於幾年度第幾字號表示該案件是哪一年度被簽分的,例如109年度偵字第1號,代表是民國109年度偵字第1件的案件。案由表示該犯罪行為涉及的範圍,例如傷害、背信、竊盜、偽造文書等等,這就表示被傳喚人出庭所要準備偵辦或是調查案件的方向是什麼。然而,因為偵查不公開,一般收到傳票時無法事先知道傳喚出庭的詳細內容,得要實際出庭才能得知。
最後提醒
收到傳票切勿緊張或置之不理,如有疑問,可依傳票上之聯繫方式與地檢署聯絡,詢問不明之處,依時到庭,始能維護個人最大權益,及訴訟上之利益。
▍主題QA
Q傳票有時候會收不到怎麼辦?
一般傳票都會依照當事人之戶籍地或現居地來寄送,所以如果有變更戶籍地或現居地,應主動通知司法機關,以利日後司法文書之寄送。
Q收到傳票後,如當天無法到庭,該怎麼辦?
收到傳票後,應依所載之時間、地點到庭應訊,如事前已規劃出國或當日有重要會議等因素,無法到庭者,應於庭訊前數日,主動依傳票上之聯繫方式,聯絡司法人員,辦理請假手續等作業,以利擇期開庭。
Q開庭當日一定要帶傳票到庭嗎?
傳票通知是為了明確告知開庭時間及地點,如已記得開庭日及應到之處所,當日到庭不一定要攜帶傳票,但記得先辦理報到。
Q如果不理會傳票,會有什麼後果?
要視受傳喚到庭之對象而定,如果是被告,經合法傳喚未到庭者,得拘提,拘提不到者,依法應發布通緝;如果是證人,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除得科以新臺幣3萬元之罰緩,並得拘提之。
Q除戶籍地或現居地外,可否指定其他送達地址?
可以,傳票等司法文書主要還是要合法送達,如果當事人因個人因素,有指定其他送達地址,司法機關會依當事人之請求而寄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