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偷口罩的法律責任?

Written by on 2020-04-09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偷口罩的法律責任?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台中市廖姓男子是物流業司機,是台中捐血中心外包廠商,平時會送血或其他物品到台中捐血中心,他見疫情嚴峻,口罩屬不易取得,竟趁送血到北區的台中捐血中心的捐血室後,從倉庫內偷走3500片的口罩,隨後以每片口罩6元的價格回賣給捐血中心的4名護理人員,賣出1500片獲利9000元。捐血中心人員發現口罩短少,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報警,台中地檢署今依竊盜罪嫌將廖起訴。

起訴書指出,廖姓男子(54歲)是台中捐血中心外包的物流司機,他涉嫌在今年2月6日上午10時許,趁送貨到台中捐血中心中正公園捐血室後,徒步走進中正公園捐血室一樓,從捐血室的電腦桌拿走2樓倉庫的鑰匙,接著再持鑰匙打開倉庫後,偷走1又3/4箱,總計3500片的口罩後,利用貨車載運離開。

廖在隔天聯絡捐血中心多名護理人員,透露有管道可以取得口罩販售,4名不知情的護理人員分別向廖購買300、300、500、400片的口罩,廖以一片口罩6元的價格販售牟利,總計獲利9000元,廖仍存有2000片口罩未販售,不過捐血中心工作人員在8日時就發現倉庫內口罩短少,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廖涉案,警方獲報後,循線通知廖到案說明,並查獲廖尚未出售的口罩。

廖在警詢時承認涉案,辯稱是為賺取外快牟利,台中地檢署今偵結,將廖依竊盜罪起訴。

新聞發想參考:物流司機偷捐血中心3500片庫存口罩 轉賣護理人員賺外快

主題QA

Q偷口罩的法律責任為何?

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21條規定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Q不具藥商資格之民眾在網路上或路邊任意販售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用或外科
手術口罩,會有法律責任嗎?

一般醫用口罩或外科手術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所以必須是藥商才可以販售。

藥事法第27條
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藥事法第92條
違反二十七條第一項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Q販售的是一般口罩(防塵)卻宣稱為醫用或有療效之口罩,會有刑責嗎?

藥事法第69條
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註:藥事法第4條: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藥事法第91條第2項
違反第六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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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鼓勵收容人參加2020戒菸就贏比賽

法務部為鼓勵收容人戒菸,並保障不吸菸者之健康權,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共同舉辦「2020戒菸就贏比賽」宣傳記者會,希望藉由增設收容人專屬戒菸獎勵機制,鼓勵渠等立志戒菸。

法務部蔡部長清祥於會中表示,在矯正機關中推動菸害防制工作是條漫長艱辛之路,透過結合專業團體與社會資源,提供收容人多元的戒菸協助,將有助於提高戒菸率。對此,為提升收容人戒菸意願,鼓勵收容人雖然短暫失去自由,仍可透過參與「2020戒菸就贏比賽」此全國性的戒菸行動,找回健康自主權,不再受菸品控制,把立志戒菸,當作轉變的第一步,讓家人感受到其正向轉變之決心。

國民健康署王署長英偉表示,感謝法務部對收容人健康的照護,積極辦理「矯正機關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並設置無菸工場協助收容人戒菸,本(109)年將再次與法務部攜手合力推動「2020戒菸就贏比賽」,希望透過親情關懷,幫助收容人戰勝菸癮,重返社會。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姚執行長思遠表示,「戒菸就贏比賽」是全球公認可一次協助最多人戒菸的活動,每個民眾都可用支持戒菸的實際行動,參加戒菸就贏比賽,表達對家人的愛,吸菸受刑人透過搭配一位不吸菸者報名參賽,就有機會獲得獎金。

戒菸志工李㼈先生與更生人郭先生、陳先生則以親身吸菸經驗向收容人喊話,期盼在法務部、矯正署及國民健康署的全力支持下,能撼動收容人的吸菸文化,呼籲收容人一同加入戒菸行列,營造矯正機關戒菸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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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薪資遭浮報母也被當人頭所得暴增得多繳稅

Q我爸爸這幾年都在1家工程行工作,爸爸的老闆為節省二代健保費,向爸爸索取媽媽身分證,但我最近報稅才發現,爸爸薪資連年被浮報,甚至連媽媽也被當人頭浮報薪資,想請教我們該如何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首先要說明的是,如果企業為節稅虛報薪資,遭國稅局查獲會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此外,企業負責人也會面臨是否有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等刑事責任。

以讀者所遇到的情形,是媽媽被當人頭去浮報薪資,此時因為媽媽的所得被浮報而增加,那連帶就會影響到媽媽可能要繳更多的所得稅,當然就影響到其權益,此時可以先向國稅局提出更正並說明沒有該筆所得,看能否直接註銷。

進一步也可以到國稅局網站下載「虛報薪資檢舉書」,說明自身情況,例如實際是受雇其他公司,或是家庭主婦並無收入等事證,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檢舉,若經調查確屬被虛報薪資,該薪資所得將可註銷,就不用繳這部分的所得稅。

如果所檢舉的企業已註銷、歇業或是負責人行蹤不明,國稅局也會協助將通知調查函送達公司負責人的戶籍地,繼續查核辦理;若還是無法查明是否有虛報薪資情事,檢舉人也可自行前往地檢署提告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等刑事告訴,並將提告資料送交國稅局,也可據此辦理暫緩徵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