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0-03-26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很榮幸再次與各位聽眾空中相會,茲就我國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再進行以下的介紹:
Q補償金不是有規定各項補償金額,為什麼還要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多少?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所規定的每類補償金金額是「最高金額」,換句話,該項金額最高就只能領到這麼多。譬如說殯葬費用,規定「最高金額」是30 萬元,所以可能領到的金額最多就是30 萬元,也可能領到的不足30 萬元。所以要補償多少,不會只依規定的最高金額補償,還要考慮申請項目的核給適不適當、是否有需要扣除或不補償的情形,以上這些都需要審議委員會的審議決定。另外,為考量被害人死亡後,家屬身心俱疲,若還要檢附單據來申請,恐加重家屬負擔,故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特修法,規定得於不檢附單據情形下,直接可核准20萬元之殯葬費用。
Q承上,家屬是檢附單據聲請最高金額可達30萬元?還是直接聲請不檢具單據逕申請20萬元?
原則上,申請項目、金額是家屬的權利,應由家屬自行考量後決定,惟依法律及實務之運作情形,家屬需了解的是,若決定檢附超過30萬元之單據來申請,委員會在審議時,必須就單據逐項審查,並依據法務部頒布之各項殯葬費用最高金額來核給,最後,往往核准之金額會低於20萬元,此部分是需由家屬自行考量的。
Q什麼情形下,有所謂不全額補償?
譬如有些被害事件的發生,被害人也有過失,或補償被害人有不恰當之情形的時候,可能就會只補償一部分或全部都不補償。這是因為當被害人有參與或誘發犯罪的情況,卻還是給予全部補償,恐有違公平正義,因此才設有這樣的規定。例如,是被害人先暴力討債,致加害人在受到言語恐嚇後,進而反擊,而殺害了被害人。
Q若已經拿到加害人的賠償了,是否就不能再申請補償金?
還是可以申請的,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是被害人的權利,因此就算已獲得加害人的賠償,還是可以提出申請。只是因為已從加害人處獲得的賠償會被減除,所以申請後得到補償金的機會不高或者金額會比較少。
Q 已有領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理賠金或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想再申請呢?
還是可以申請,只是獲得補償金的機會不高。已領到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因皆屬於社會保險,所以在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時會被減除。如果初略計算後,申請已無餘額,就可以考慮不申請。
Q為什麼申請的補償金經過審議後會變少了?
補償項目需經審核適當與否。譬如說申請殯葬費用30 萬元,審核時通常會參考一般民事法院的見解,若認為是不適當的,項目就會被扣除,譬如陣頭、辦桌的花費,在實務上就屬非必要的花費,不會被准許。另外有些情形是要減除或可以不給予補償的,這都會使得申請的補償金減少。
Q為什麼這麼麻煩,審議時還要參考民事法院的見解呢?
在國家支付補償金費用予被害人後,會向加害人要回來。而當國家依法律程序向加害人要這筆補償金的時候,加害人若對補償金金額有意見,依照法律規定是可以在法院民事庭表示異議的。這時,法院會依訴訟程序審理。所以有關補償的金額及項目大多會以民事法院之見解作為審議的參考。
Q為什麼法定扶養義務的費用規定是100萬元,卻沒領到這麼多?
犯罪被害補償金規定的金額都是「最高金額」,所以100 萬元是最高可以領到的金額。扶養費用審議時通常會依照民法的規定及民事法院計算的方法計算出來(計算公式是扶養費用的基數乘上受扶養人依內政部生命表所認定的平均餘命年數再除以扶養義務人人數),因此扶養費用的基數(一年或一個月的扶養費用)、受扶養人平均餘命的年數、扶養義務人的人數等,都會影響計算出來的扶養費用金額。所以如果扶養費用的基數、受扶養人平均餘命的年數比較低,或是扶養義務人的人數比較多,計算出來的扶養費用就會比較少。
Q為什麼精神慰撫金規定是40 萬元,卻沒領到這麼多?
因為補償金規定的金額都是「最高金額」,所以40 萬元是最高可以領到的金額。精神慰撫金並不像扶養費是可以用公式計算的,通常審議時會審酌實際加害的情形、被害人受到精神上痛苦的程度、被害人或遺屬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並斟酌加害人的經濟狀況、犯罪責任的程度等情況來做一個認定,所以不一定能領到40 萬。
Q有提供諮詢的窗口嗎?
各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中心或司法保護據點,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本會暨所屬各分會】,各分會皆設點於各地方檢察署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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