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safe 快樂.com」節目,帶你認識「著作權」

Written by on 2009-11-02

現在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書寫心情點滴與分享旅誌、美食等都是很平常的網路活動,但許多青少年朋友為了衝人氣常在網海中隨意抓取他人圖片張貼或是截取他人文章資料任意使用,殊不知這些小動作已觸犯了刑法。

對此,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章忠信老師,接受「青春safe快樂.com」節目訪問時提醒所有的網友們一定要注意的著作權規範。

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原則上,著作人完成著作就自動接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必辦理任何登記或申請。所以,寫完一篇文章或畫完一幅畫,不管有沒有發表,都已自動受保護,別人要轉載使用,都要經過作者的同意。

著作人依著作權法所享有的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享有的著作人格權包括如下: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即使著作人將著作財產權讓給出版社,仍不會喪失他的著作人格權。著作人死亡後,他的著作人格權仍視同生存時加以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原則上,著作財產權的期間,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是創作者情感與人格特質的外部展現,透過「文字」、「圖畫」或「音樂」等方式對外表達,以讓大家眼觀耳聞,這是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至於這些「文字」、「圖畫」或「音樂」等所要傳達的「觀念」或「方法」,就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中。因此,當您看了一篇烹飪的文章後,依文章所教的方式煮一道佳餚,是使用它的「觀念」,不必獲得授權,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可是如果影印這篇文章,是使用它的「表達」,就要獲得授權。

所以下回當您要使用別人的圖片與文章時請千萬三思,否則一念之間很容易觸法而不自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