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台報導:機車改裝燈光小心觸法

Written by on 2014-03-27

有很多年輕人為了追求流行,喜歡耍酷愛炫,標新立異,尤其是一些騎機車的少年家,經常將機車刻意改裝,裝一些亮麗會一閃一閃的車輛燈光,但卻是不知道在夜間行駛時,因為亮度特別鮮明,成為警方攔檢的重點對象。

有人就問,裝這些光亮又與眾不同的燈光有違法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以致影響行車安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鍰。有很多民眾,包括學生都不知道這已經違反了相關的規定。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的規定」,機車頭燈及前位置燈之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尾燈及煞車燈色應為紅色,煞車時應為續亮,不得閃閃爍爍。交通部也曾委託「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測試發現,在車燈上張貼綠色或藍色貼紙,結果產生光度減弱及光色偏移,有偏綠或偏藍現象,有「變更原有規格設備」,致使影響夜間行車安全的情形;在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中規定,除了方向燈外,其餘一般燈光不得是閃亮的,世界各國的汽車煞車燈,都採用紅色並為一直亮方式,我國也是採用這種方式,因此,夜間如果採用閃亮式煞車燈,將和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的紅色閃光燈發生混淆不清的情形,也影響這類車輛的優先通行秩序及其他車輛的行車安全。

騎乘繽紛色燈的機車炫耀動人,雖然很受矚目,卻也成為員警稽查的攔檢對象,因為不符規定的車燈顯然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當然被舉發的罰單也會跟著來。在這裡我們要呼籲聽眾朋友不要改裝車燈,以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識別與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