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未成年人可以自己簽約嗎?
Written by weihung on 2019-02-12
最近有則新聞提到,一位15歲的少女想進演藝圈,瞞著家長和一家培訓公司簽約,繳了1萬元的培訓費用,後來被家長發現後,家長拒絕承認這份契約,這位少女向培訓公司請求返還1萬元獲得勝訴,今天的生活法律我們來談一下未成年人未經家長簽約的法律效果,以及商家跟未成年人簽約,應該特別注意的事情。
契約成立的方式與效力
依照民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契約就會成立。當契約成立之後,在法律上就會對雙方發生權利跟義務的關係。舉例來說,今天一個成年人跟培訓公司簽約,約定以一萬元的價格購買培訓課程,當契約成立之後,這個成年人就有給付一萬元的義務,並獲得培訓課程的權利。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比如不動產的移轉,不然契約不一定要以書面方式簽訂,口頭也可以成立契約。
民法如何保護未成年人?
因為契約的成立有這麼大的效力,所以民法有特別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依照民法第7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第77條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所謂的無行為能力跟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照年齡來區分,無行為能力人是指未滿7歲、限制行為能力人則是指年滿7歲、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不過,如果未成年人已經結婚,那就會取得完全行為能力,而可以自己締約。
限制行為能力人什麼都不能締約嗎?
如新聞中提到的這位少女當時只有15歲,從年齡上來區分,屬於民法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照民法的規定,為意思表示跟受意思表示,都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允許。除非存在兩種例外: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是依照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需,才可以例外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像是單純地接受贈與,或是出門搭捷運、買午餐,這些雖然都算是法律行為,但都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允許,可以自己來做。
除此之外,就必須要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比如購買一萬元的培訓課程、三萬元的語文課程等等,這些可能都無法認定為屬於依照年齡跟身分的日常生活所需。
未經法定代理人所簽訂的契約,效力如何?
民法第79條規定了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在法定代理人承認之前的這種狀態,在法律上我們稱為效力未定。將來法定代理人承認就有效、拒絕就無效。為了保障契約的相對人,民法設計了一種催告的制定,當商家和未成年人簽訂契約後,可以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果法定代理人沒有期限內給回應,就視為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契約無效。
如果未成年人未滿7歲,這就不是法定代理人同不同意的問題,他的法律行為都要透過法定代理人來做,否則就是無效。
跟我締約的限制行為人騙我怎麼辦?
如果年滿7歲的限制行為人用騙的方式,讓締約商家相信未成年人已經成年,或是家長已經同意,這種情況下民法又做了例外的規定,來保護契約相對人。依照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換言之,商家可以主張自己是被騙的,所以才相信未成年人已經成年,或雖然是未成年人,但已經獲得家長同意。
不過,商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案件來到法院後,這個部分因為是商家的主張,因此需要負舉證責任,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比如家長同意書等等,法院可能無法採信。
商家跟未成年人締約應該注意什麼?
如果未成年人年紀未滿7歲,一定要透過法定代理人來締約。如果年滿7歲、未滿20歲,要先想一下這個商品或服務,是不是未成年人依照他的年齡身分的日常生活所需,像是買飲料,這種就不需要家長同意。但如果不是,商家就必須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是在締約後,透過存證信函的方式來向家長催告,務必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這個契約才會有效。就家長的同意,需要留下憑證,像是書面同意書,以免將來各說各話,難以解釋。
最後,要特別注意的是,依照民法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而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是父母一方無法行使,不然父母原則上要「共同」行使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法定代理人包括父親跟母親的話,商家締約時要獲得兩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