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通姦的法律責任

Written by on 2019-04-25

新聞發想: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6216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楊姓女子與已婚的紀姓男房東偷情,但因事件曝光且紀男逐漸疏遠,楊女竟提議再「啪啪」一次後好聚好散,事後卻向紀妻臉書親友炫耀,「她(指紀妻)老公跟我上禮拜一去了hotel」,甚至傳訊恐嚇要「亂到」紀妻離職而被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通姦、加重誹謗及恐嚇危安罪,判楊女8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楊女從2015年開始向紀男租屋,她最遲至2017年5月已發現對方結婚,仍持續與紀男交往,後因紀男不願離婚且逐漸疏遠,楊女竟向紀妻自曝偷情一事。

紀男為了挽回婚姻,賠償妻子60萬基金債券連同利息;不過,楊女認為感情遭騙,不甘人財兩失,持續以電話、簡訊抱怨,去年2月間更提議「做最後一次」後好聚好散,約紀男到摩鐵「啪啪」。

事後,楊女不滿紀男態度冷淡,把2人對話訊息傳給紀妻的臉書親友說,「她(指紀妻)怎麼會想知道,她老公跟我上禮拜一去了hotel」、「只會玩別人感情的男人,假裝幸福恩愛的夫妻,騙完別人感情,再說自己有多愛老婆」、「讓你看看她的笑話」。

楊女甚至對紀男說,「我幫她(紀妻)通知了一半親友,明天通知另一半,她的阿姨、妹妹都知道了」,還傳訊恫稱,「你的寶貝老婆假裝離職,我就每天都打電話去她公司,亂到她離職」等被告;楊女辯稱到摩鐵只有吵架沒有「啪啪」,傳訊給紀男只是發洩情緒,無恐嚇犯意。

法官審理認為,楊女相姦在先,經紀妻宥恕後仍不知反省,持續以簡訊、臉書訊息騷擾,波及無辜親友,應受相當程度處罰;本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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