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刑法修了什麼?
Written by weihung on 2019-05-13
上週五(5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這次的修正有幾個重要的地方,包殺人可以終身追訴、兒虐的刑度加重等等,今天的生活法律,我們來談談這次的刑法修了什麼,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一、關於追訴權時效
追訴權是指國家可以追訴犯罪的權力,但這個權力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這個期限我們稱為追訴權時效。追訴權時效,依照法定刑的不同,會有長短不同的設計,愈嚴重的犯罪,追訴權時效愈長。
原本,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像是殺人罪,追訴權的時效是最長的30年。
但這次新法在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增加一個但書,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不適用追訴權時效。比如說殺人、傷害致死、虐童致死這些罪名,只要發生死亡結果,以後都可以永久追溯。
二、關於兒少虐待的處罰
原本刑法在第286條就凌虐未滿16歲的兒童少年有刑事處罰規定,其中第1項規定:「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的刑法修正把這個條文重新設計了一次。
首先,關於「凌虐」的定義,新法在第10條第7項規定: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其次,被保護對象從未滿16歲提高到未滿18歲。
再者,區分是否意圖營利,有不同程度的刑事責任。
最後,如果虐童、虐少年致死,刑度都是從10年起跳。
詳細條文如下:
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關於生母殺嬰罪
第274條的生母殺甫出生子女罪,原本是考量到母親在子女剛出生時的精神應力,因此有刑度上的減輕,這條規定:「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的修法增加了一個要件「因不得已之事由」,如果不構成生母殺嬰罪,殺害子女的行為,就是普通殺人罪。
四、「業務」過失不區分、傷害罪章刑度提高
這次的修法認為不管是否從事業務,注意義務應該一樣,刪去以「業務過失」的特別規定。
雖然不再有業務的區分方式,但普通過失傷害罪的刑度提高到跟原本的業務過失傷害罪一樣,讓法官可以依照過失情節,有較大的空間來決定刑度。
除了過失傷害罪之外,傷害、過失致死、致重傷、傷害致死、重傷害致死的刑度都提高了。
五:聚眾鬥毆刑度提高
刑法第283條第1項規定:「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修法後,將刑度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刪除傳染花柳病罪
刑法第285條規定:「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刪掉花柳病刑前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規定。
雖然傳花柳病罪被刪除,但不是說傳染性病不再處罰。而是,如果構成傷害罪,直接以傷害罪處罰即可,不管是傷害、過失傷害的刑度都比原本的285條來得高。
七、罰金刑修正
這次刑法也有將罰金刑加以修正:法定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刑修正為10萬元以下;2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刑修正為20萬元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刑修正為30萬元以下;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刑配合修正為50萬元以下。
八、新增違背扣押命令的處罰
新法在139條第2項增訂違背公務員依法所發具扣押效力命令行為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