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你我他】台灣從注重行人的路權有那些具體的作為

Written by on 2019-07-05

一、 台灣從何時開始注重行人的路權?有那些具體的作為?

答:
(一) 台灣從94年開始重視行人的路權,內政部在94年頒布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95年頒布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特別將人行道、公共設施帶、行人徒步區、交通寧靜區、無障礙設施、庇護島等納入法規、98年發布「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第一版)」、107年發布「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第一版)」,以作為各縣市政府、顧問公司及相關從業人員規劃設計依據。
(二) 自95年至105年補助人行環境改善工程,改善人行道長度約1300公里, 並自106年至110年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將投入212億元,預計改善無障礙空間連續串接長度計390公里,公共通行路障排除改善預計辦理完成1200處,改善道路品質長度預計辦理完成500公里,以提升臺灣都市與城鄉人行街道環境新紀元。
(三) 另外內政部也從96年開始辦理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邀集相關身障及社福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主管機關(交通部、警政署)組成督導小組,分別就「政策」及「實際」作為兩個面向進行考評,並將主要步行需求較大之場所(如運輸場站、醫療院所、政府機關等)納入優先考核標的,以督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優先改善;另考評結果以發布新聞、網站公布成績方式呈現外,並將成績函送各縣(市)首長,亦列入本署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補助計畫經費增減之參據,以強力督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重視並貫徹執行,期以建立尊嚴、安全、無礙、舒適之行人用路環境。
(四) 截至107年底人行道適宜通行比率已從12%提升至62.4%。

二、 未來的的人行規劃方向為何?如何讓邁向高齡社會的台灣,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人行環境?

答:
(一) 長期以來的車本交通,讓台灣市民養成出門即要騎機車或開車的習慣,高齡者、身障者或小孩在沒有連續安全的步行或自行車行騎空間下,只能仰賴家人載才出得了門。
(二) 如何逐步脫離被車輛挾制的狀態,重新恢復行人與自行車在都市中悠遊穿梭的生活品質,逐漸擺脫被車輛佔領,街道逐漸收復回來成為人們行走,停留,談笑的場域,是國內迫切面對的課題。
(三) 台灣城市的規模並不大,氣候也温暖宜人,非常適合騎自行車及走路。若能在都市更新、市地重劃區即考量所有用路人的需求將人行道、自行車道、汽車道、公共設施帶(含植栽)、街道傢俱空間、路外停車場等需求,以公平合理的規劃各用路空間,亦或是在既有道路上藉由斷面的重新調整,縮小車道寬度或減少車道數,將多出的空間建構人行道、自行車道或綠帶,讓民眾走(騎)出健康、走(騎)出快樂。
(四) 台灣自107年3月正式邁入高齡社會,道路之規劃設計應從以往以車為本轉而朝向以人為本之規劃設計,優先佈設人行空間、自行車空間,並以生活街區概念打造市區道路,是目前首要工作。
(五) 政府確實應該省思台灣地狹人稠,更需要發展大眾運輸系統及抑制私人運具的使用,只有各部會(包含交通部、內政部)、各縣市、民間團體透過跨域整合及民眾的參與,推動大眾運輸、自行車及步行等綠色運輸,讓民眾逐漸習慣並樂於選用自行車或步行作為生活中交通與休閒的工具,讓道路變的更安全,讓都市變的更適合人生活、居住,讓市民可以樂活、慢活、過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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