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險運毒,後患無窮!
Written by weihung on 2019-08-15
生活與法律-冒險運毒,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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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13 暑假專找年輕人攜毒闖關 桃機查獲82.5公斤海洛因、大麻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83023
法律問題Q&A:
Q:為何年輕人願意鋌而走險運毒?
A:
1、利潤甚高。
2、不需實際花費勞力,即可賺錢。
3、僥倖心理,認為不會被查獲。
Q:運送毒品的刑事責任及後患為何?
A:
1丶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2、如運毒過程有何閃失,將遭販毒集團追殺。
3、如係塞入體內運毒,毒品外包裝萬一破裂,使毒品漏逸,運毒者將損及身體健康,甚至賠上生命。
Q:執法機關如何強力查緝販毒丶運毒者,以維護民眾健康?
A:
執法機關於107年1月23日啟動「安居緝毒方案」,並自同年1月29日起展開全國同步強力掃蕩,希望能達到「拒毒於海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境內」的目的,為國人構築一個安居的幸福家園。
「安居緝毒方案」透過下列3大措施全面緝毒:
1、團體合作:有別於以往單兵作戰及缺乏橫向聯繫,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進行8大區域聯防,並透過檢察、警察、調查、海巡、憲兵、關務6大緝毒系統資訊分享,共同打擊毒品犯罪。
2丶深入社區:特別針對販毒者據為發送毒品之大樓與社區、犯罪組織及幫派涉毒地點等進行強力查緝,並整合社區大樓保全及管理委員會等民間力量反毒。
3、向上溯源:不只抓吸毒者,更向上查緝製毒者、販毒者及運毒者,以拔根斷源,阻斷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