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112 年「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列管路口改善案件之檢核及管考工作-3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5-04-21

特別來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楊玉章工程司
路口改善標準程序,對於目前執行面有什麼幫助?
1. 目前我們所執行的永續行人安全提升計畫其中一個項目就是繼續改善各地的危險路口,在危險路口申請提案的階段,我們就要求地方政府在提案計畫書內要檢附碰撞構圖,並分析原因及提供改善對策,也就是肇事診斷學那一套,更進一步可以與當地民眾溝通交流意見。我們的構想是,一個工程的成敗 70%就在於改善的標的與對策是否能確立與抓到要點,如果目標對了,就可以減少工程設計與施工中的討價還價或變更設計這類問題了。
2. 再者,提案機關依據制式化的路口處理原則進行規劃、提案,可以讓我們署補助的路口案件有一致性的標準,減少因地制宜的情況發生,更進一步我們署內也可經由足夠的案件大致統計出什麼樣規模的路口應編列多少費用,讓經費的編列更加合理化。
Yo yo 報馬仔
如何透過都市計畫端改善道路安全?
由路網結構調整開始,當我們要討論道路設計時,根本的源頭在於都市計畫下的路網結構,從道路的層級、路口的幾何設計、再至街道的設計內容,都與都市計畫緊密交集。
現代的都市計畫中,會明定道路功能的層級,透過都市計畫程序可針對計畫區內的道路結構進行檢討調整,但國內許多都市計畫區的現實狀況而言,仍處於「現況」與「計畫」的爭奪狀態,也就是既有歷史軌跡與未來發展軌跡未能結合,導致道路層級的區分方式面臨兩種完全不同架構的衝突。
臺灣城市的現況,排除日本時期的都市計畫建成區、新興的重劃區或刻意開闢的新市鎮之外,臺灣的都市計畫路網架構較接近歐洲各國,其聚落發展早於都市計畫實施,甚至在各種古典都市計畫理論誕生前即已存在,若規劃者要在國內都市計畫範圍內指認不同功能層級之道路,在越早期發展的區域,有著越難以區分層級的問題。
但國內都市計畫自民國53年修正都市計畫法以來,各計畫區的道路紋理已朝向汽車為主的路網型態發展至今,也衍伸出以汽車出行為導向的城市面貌,這數十年來我們未意識到都市計畫於交通路網規劃的缺席,若要扭轉目前臺灣交通路網的混亂,都市計畫技師應重整對路網層級源頭的把關,肩負明確區分道路功能之權力與責任。
道路層級之基本概念
欲從都市計畫端改善道路安全問題,首要關注對象就是不同道路層級之功能。而道路功能分級的主要目的,如同前述的「通過性旅次」與「目的性旅次」,其對應到的指標即是易行性(Mobility)與可及性(Accessibility)的分配比例,並依據不同位階來配置適當的道路設計。舉例來說,易行性越高的道路設計速率就會越高,街廓尺度較大,必須具備更少的交叉路口;可及性越高的道路設計速率越低,街廓尺度較小,可以容許更多的交叉路口。
在道路功能層級的位階之下,同樣是都市計畫區,則鄰近建成區、市中心區域的路網結構與道路環境,一定會跟邊陲區域的道路不一樣;位於住宅區內的鄰里道路,也會跟繞經外圍農業區的外環道有所差異。因此,不論是道路的開闢或是後續管理,均應積極透過道路功能層級的檢核介入處理,合理且適當處理開口之數量與開口之對象,甚至進行區域路網重整(Regional Rerouting),將能有效促進路網的安全與效率。
台灣現況:現行道路層級無一致性
以現行法規或教科書而言,不同功能層級之劃分,係依照不同案件目的而有不同定義與適用標準,例如採用行政位階、功能特性及設計等級等區分方式。國內業界至今仍無一致性的參考依據,但在都市計畫之內的道路層級,都屬於《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之適用範圍,故各層級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均應依循前揭法令為準,制定相應之道路功能層級,同時建議依其位階規範全面且適當之街廓尺度,以應對不同易行性與可及性程度之需求。
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過程中,也須注意如何因應《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之層級,重新分配、檢討及調整計畫道路位階,例如採《公路法》行政位階區分的道路層級,容易在都市發展的過程中逐漸違背其功能特性,像臺中市西屯路在縣市合併前被編為市道6號線,按《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之定義應為主要道路,其道路配置為雙向各一車道;反而一旁採雙向各兩車道的青海路,依其標準會被歸類為次要道路,於都市交通計畫上難以指認,必須檢討舊道是否應維持主要道路之地位。
路網未考量既有土地紋理
常見的路網缺失是既成道路與計畫道路相互干擾,通常是因為聚落發展較早,道路自然生成後又經過另一套路網架構荼毒。兩者之間產生衝突,包含都市發展過程中不斷新增的外環道路、在計畫道路網架構下被邊緣掉的既成道路、地主出入方便而私設的路口等。
在「計畫」的過程中,規劃者往往忽視「現況」的存在,認為這些東西到了計畫目標年會自然消失被取代,但國內目前仍有許多超過兩次都市計畫目標年的老舊建築,這些建築皆依照既成道路指定建築線,且早於部分發布實施年完成,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主管機關亦難以整頓。
另外,許多地籍也未能依照都市計畫完成整頓,並透過法規限制零碎土地的切出與交易,這是都市計畫無法插手的領域。都市遠比鄉村更需要完成土地資源整合,但因為各種計畫道路的開闢穿越,甚至因為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地政機關必須一再切割土地以順應新的都市計畫分區範圍,這與整併土地的方向背道而馳。在都市計畫書圖重製的過程中,仍會找到地籍與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界線不符的態樣,筆者認為可考慮將地籍重測與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同步進行,以新的都市計畫樁位訂正地籍圖後,整併毗鄰相同權屬之公有地籍。此一作法,除能創造都計與地政部門的整合溝通機會之外,更能有效避免日後再出現因圖面差異而重複分割的問題。
「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台」即日起上線,平台提案程序簡便、操作簡單,歡迎民眾可至「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台」網站( https://www.drstreet.net/ ) 踴躍參與積極投票,相關提案方式可參閱「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台使用手冊」(https://myway.cpami.gov.tw/)。
▍Podcast聆聽(歡迎訂閱/重聽)
YOYO Live Show 樂活街道-自在同行
apple podcast
spot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