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正聲台中台二月份教育訓練《Winner練功坊》食品違規廣告案件分享及解析
Written by 林 彥宇 on 2025-03-19

正聲台中台教育訓練《Winner練功坊》二月份講座,2月11日邀請臺中巿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流通組的劉淑靜醫檢師,以「食品違規廣告案件分享及解析」為主題,為同仁進行廣播人員食安法規知能研習,除了針對食品廣告違規案件之樣態分析,並分享刊播食品廣告允許使用的字詞,期盼藉此建構民眾充分信賴之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劉淑靜老師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 食品廣告內容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者可依食安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4-400萬元罰鍰;涉及醫療效能,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0-500萬元罰鍰,但是若於「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時間達60秒以上及聘請名人代言等,最高可加權乘以3倍,初犯就會裁罰180萬元。

劉淑靜老師強調,電台廣告行銷應有底線、妥適處理,避免衍生消費爭議,她特別提醒食品廣告涉及違規並無勸導期,只要播送出去經民眾提供側錄檢舉就會開罰,建議業者製播上善用合法用詞例句,例如增強體力、健康維持、幫助消化等,若不清楚法規的行銷人員,千萬不要為求流量博眼球,自創食品的廣告文案寫法,以免違反食安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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