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自行車可否騎乘於騎樓、人行道?(六)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5-03-18

特別來賓: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張宇欽理監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條之1等相關法令規定,人行道專供行人通行;在不妨礙行人通行及行車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得在騎樓以外的人行道,設置必要的標誌或標線,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並應以行人通行為優先。
二、自行車原則上不可騎乘在騎樓或騎樓以外的人行道;有設置必要的標誌或標線,自行車才可以騎乘該人行道。
三、自行車違規騎乘在騎樓或未開放自行車騎乘的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最近時常發生自行車騎乘在市區道路人行道上被罰款,請問其相關法律規範及路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自行車不得行駛人行道,除非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標誌或標線才可供慢車行駛。
自行車行駛於人車共道路段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騎乘騎樓,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處新臺幣300至600元罰鍰。
行人地獄之腳踏車(自行車/單車/慢車)之路權與現況問題?
台灣許多「規定了卻不管」,而「規定」到底合不合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若將腳踏車退出人行道,會不會後來又因為腳踏車在車道接連被撞,又重新改回設置…….
行人地獄之「行人與腳踏車衝突」
最近又遇到「車站內飆腳踏車」,一點路權、安全觀念都沒有,難怪被國外戲稱「行人地獄」~看來,「行人地獄」不分車種,因此再多呼籲、加重處罰、改變道路與人行道設施,似乎花大錢做工程,卻仍不見顯著改善,因為問題出在人民的「交通素養」,當素養不改善(也就是缺乏正確了解交通規則認知,進而憑藉平常的習慣,讓「錯誤習慣」積非成是的結果,就是當今的「交通亂象」與「車禍頻傳」)
原來「腳踏車」依規定不能騎上人行道~(一定有很多人會問:真的假的?)真的,腳踏車不能騎上人行道,但有例外。
至於為什麼腳踏車騎人行道「沒人管?」,還是「無法禁止?」
從「腳踏車」騎車情況來看,確實有部分腳踏車騎士,會造成行人的危險,特別是飆速、未禮讓、未減速、貼近行人,甚至發生擦撞與衝突。因此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人們就會支持「腳踏車退出人行道」….
不過,「腳踏車退出人行道」真的就能徹底改善「行人安全」嗎?當然可以,但腳踏車會在「車道」發生更多「車禍事故」,所以是不是要「再改回來」(讓腳踏車可以騎上人行道,但設置相關規定)。
其實早有規定,只是「沒有落實」罷了~PS.所以在思考問題時,不能只看「行人」,或只看「腳踏車」,而是看「整體影響」,否則一定會導致「連鎖效應」(若一個錯誤規劃,將導致其他也跟著錯誤)、「顧此失彼」(做了這個卻忽略那個)、「畫蛇添足」(做多餘的事)~
當我們要改變一個問題,將連帶影響另一個問題~
1.機車路權:「當我們爭機車路權,一定會影響汽車路權」
2.行人路權:「當我們爭行人路權,一定會影響汽機車與腳踏車路權」
3.腳踏車路權?
4.汽車路權?…
5. 人行道飆單車! 學生違規騎惹怨 民眾不滿批:差點被撞
交通規劃單位有沒有其他權利與想法呢?
司機與乘客有沒有權利提出對他們有利的主張呢?
問題恐怕多到處理不完,而且新的問題還在不斷發生…….
那麼,到底要怎樣,才能根本改善問題?才能讓問題有效降低呢?我想根本應該是「人」的認知,也就是人民的「交通認知」,所謂的「交通素養」。
人行道上可以騎腳踏車嗎?
人行道上可以騎腳踏車嗎? 人行道既然有「人行」二字,似乎只有人可以行走,而不能騎腳踏車,但其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90-3條第2項,政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因此政府可以設置「人車共道」的人行道,而依道交條例第69條第1項,腳踏自行車即為慢車之一種,可以行駛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
※”交通寧靜區”該名詞已經改為《行人友善區了》>>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法規制定
市區道路規劃應考慮哪些因素?
市區道路規劃須考慮都市交通之安全、效率、經濟、景觀生態及環境品質,以達到都市永續發展的目標。
主、次要道路系統規劃應考慮運具、速率及人車分流,以提高行車安全。 道路設施規劃應就其功能考量所服務車輛之種類,選擇適當之設計車種,同時需考量消防、救護車輛之進出。 市區道路與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軌道之高鐵、台鐵、捷運相交宜設置立體交叉。 交叉道路數不宜多於四支,主、次要道路宜避免使用環形交叉。 道路交叉口應考慮車輛最小轉彎需求。 兩道路間之連接以近直角為佳;斜交時,相交銳角宜大於75度,不宜小於60度,以利車輛轉彎之操作及確保交叉口安全視距。 兩T 字路口錯開時,兩交叉口錯開之距離宜大於40公尺。 道路系統之規劃宜依照道路之功能等級分類,由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與服務道路逐次分支。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邀請「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台」即日起上線,平台提案程序簡便、操作簡單,歡迎民眾可至「全民參與街道改善平台」網站( https://www.drstreet.net/ )
過往民眾在道路上常遇到的無障礙通道不連續、人行道設計不夠貼近用路人需求等問題,期待透過這個便民管道讓民眾輕鬆操作,就能有效的具體反應,此平台將成為民間與政府共同為人本交通努力的互動管道。希望不同族群的用路需求透過平台發揮改善及改變的力量,促使國內通行環境符合友善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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