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推動人本規劃師培育計畫-課綱委員會趙家麟委員 (5)
Written by 曾超群 on 2024-01-29
特別來賓:趙家麟(中原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地景建築系教授)
公共通行空間關乎社區的生活,培訓種子教師,建立藉由人本規劃師制度推廣,使更多人共同參與共同凝聚共識後才得以促成。
趙家麟委員在您協助推動人本規劃師培育計畫的日子以來,有什麼是您印象比較深刻的事情可向我們分享?把「人」的活動放回街道設計之中:街道空間重新分級的方法?
回到台灣街道的現況,目前的道路分級只有快速、主要、次要、服務道路,即是以車流的速度來分類道路形式,忽略了街道上其他使用者的需求。因此趙家麟提到幾年前曾協助內政部營建署以「完全街道」及「通用設計」的概念進行道路人車優先分級設計的研究,完全街道的目標即是考量所有使用者,調整彼此的優先等級。
只要方法對,要讓駕駛自動減慢沒那麼難,問題就在,我們總沒用對方法。
台灣社會集體開快車的現象和居高不下的事故明顯有關。問題是,台灣讓駕駛慢行,道路減速的做法卻依然非常落伍,還是倚賴標示和取締,有多少駕駛會因為地上寫了「慢」或「30」、「50」,或是豎立「減速慢行」的警告牌而減慢,大家心裡都有數。
除了出現攝影機或警車,駕駛會自動減慢之外,我們看到至少4種會讓車輛自動減慢的情形:(1)從大路駛進了小巷,車速自動減慢;(2)遇到道路施工,路幅變窄;(3)路面不平,或路面刨除粗糙;(4)直路變成彎路,或是轉彎,車速自動減慢。環境改變,行為跟著變,這是簡單的道理,上面幾種情形若是加以衍伸應用,成為道路設計的原則,要讓「車速自動減慢」就容易了。
如果道路設計的思維還停留在讓人們好開,「誘使」人們開快車,交通工程的終極目標依然只停留在讓交通一路「順暢」,缺乏能讓駕駛減慢的設計,按照零死亡願景的精神,不全是駕駛,而是道路設計者和政策制定者,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目前台灣最欠缺的,即是像英國、荷蘭、德國、日本能夠有效引導駕駛行為的細膩道路設計。
「路口瘦身」(街角增胖)有四大好處:
增加行人停等的空間,讓行人在外推的街角更容易預先被駕駛看見。
縮短斑馬線的距離,降低了行人暴露在車流中的時間。
消弭車輛在路口臨停的機會,阻礙行人通行的因子大為降低。
讓路口的車行更有秩序,車速更被約束。
健全優質的行人環境
人行道在台灣的城市像是一個奢侈品(除了台北),在歐洲城市卻是像珍雅各所說的「是城市最重要的維生器官」;歐洲國家的城市街道從商業區到住宅區,從大馬路到最小的巷弄,必定會有連續而串聯的人行道,人行優先不是口號,而是民眾日常生活的必須與必然,當巷子太窄時,可能要求犧牲的絕對不會是人行道,而是車道,可以改成單行車道,也可以改成行人徒步街,「人道」高於「車道」才是真正符合人道精神,而要能有優質的人行道,必須要和車道同時討論調配,就是上述第(三)點的內容,才能成立。
要看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可以不需要入進任何一棟建築物,單單看他的街道上行人和車輛的優先等級,或是直接看看他的行人環境品質即可。
在台灣生活的人們,大部分都已經忍受沒有人行道(或人行道被占據)的城市環境很久了,台灣的人民難道不需要或不值得享有一個最基本的生活環境條件嗎?下面舉幾個歐洲城市的例子,說明他們過去是如何不斷努力,讓他們的城市道路更安全,行人環境更優質的。
要看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直接看看 他的行人環境品質即可
(1)何謂「交通寧靜區(Traffic Calming)」?
它實際的意涵是「交通減速設施」(Traffic Calming Devices),台灣翻譯為「交通寧靜區」與原文意義並不符合;由於Calming是使其鎮定或減緩之意,這裡是指讓車速減慢,而減速的過程經常會產生更多噪音,因此翻為「寧靜」反而會造成誤導,以為是特別「安靜」的地區;此外,本意為各種道路上減速的工程作法,比較是局部的設施,中文翻譯為「區」也會造成誤解。只是台灣已經誤用此翻譯多年,本文特此說明。
「交通減速設施」的概念是在道路上製造實體的障礙,讓車輛必須迂行或減慢,在住宅區減少穿越交通,降低車流量。這套讓車行主動降速的觀念和做法,在歐洲、日本已經實施超過50年,主要的障礙物分為三大類:就是垂直障礙、水平障礙或窄化障礙來干擾車行,實際做法有幾十種,包括減速丘、減速平台、窄路口、行人庇護島、窄車道、跳動路面、減速彎、墊高之人行穿越道等等,都是透過不同的做法,讓車輛駕駛因為道路實質環境的改變,形成不同類型的障礙,而自動減速慢行的。這種讓駕駛自動減慢的道路,稱作「自我制約」的道路(Self-enforcing Road),就是駕駛在沒有外在制約因素如攝影機、警察下,為了避免撞擊障礙物而隨時「自我制約駕駛行為(減速)」的狀況。
(2)道路「瘦身計畫」
車速與車道寬度之間有著密切而直接的關聯性,因此為了讓車速減慢,歐洲城市很早便從車道寬度下手,成為改善道路安全的重要策略。汽車文化盛行的美國,也在1990年代開始推行街道「瘦身計畫」(Skinny Street Program),美國城市深刻體會到,以往過寬的車道所衍伸出一連串的安全與環境問題,是必須徹底檢討的。
道路瘦身可以簡單區分為「路段瘦身」與「路口瘦身」兩大類,核心精神都是與前文中讓駕駛行成「自我制約」的行為心理呼應。路段瘦身的原則就是讓車道的寬度足夠讓車輛通行即可,甚至是越緊湊越好,一點都不要多給,因為車道稍微加寬車速自然就容易加快。從這個角度來看,台灣城市街道的車道寬度至少有90%以上是過寬的。
路口往往是城市街道衝突發生的熱區,必須特別闡述「路口瘦身」的設計;他的精神是改變車行至路口常會因為空間變開闊而加速的狀況,就像是燈號快轉換或變黃燈,台灣的駕駛常有加速的習慣,這一加速,不管是直行或轉彎,發生事故的機率便大幅提升。因此,「路口瘦身」則是透過街角人行道的增胖,緊縮路口的車行空間,將路側停車帶前方的街角空間擴充至與行車空間切齊,讓車行不論直行或轉彎都得更謹慎小心繞過外推的街角,進而讓車速自動減慢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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