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你我他 快樂平安行】雲林縣道路養護及共同管道(下集)

Written by on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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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來賓:彰化縣政府工務處 林漢斌處長

在我們這個縣市目前有沒有哪些成果案例或正在執行的共同管道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下?

(1) 目前雲林縣執行中的共同管道系統的部分有「虎尾鎮高鐵雲林站區共同管道系統」及「斗六市朱丹灣共同管道電纜溝系統」:
A. 虎尾鎮高鐵雲林站區共同管道系統共長2.225公里,建設經費約新台幣5.5億元,管道型式為幹管,另設置一座監控中心以利掌握該區共同管道即時資訊及維護管理,並於97年驗收完成後由工務處每年辦理專業勞務採購執行維護管理。
B. 斗六市朱丹灣共同管道電纜溝系統共長2.571公里,建設經費約新台幣3.8億元,管道型式為電纜溝,並於95年驗收完成後由工務處每年辦理專業勞務採購執行維護管理。
(2) 主要維護工作為:管道內外巡檢、硬體設備維護修繕及防災緊急應變等相關工作項目,其巡檢頻率如:
A. 共同管道外部設施巡檢(視):

  1. 每12小時至少巡視全線1次,並紀錄巡視狀況,併每月報表提送機關備查。
  2. 不定期巡視:
    (1)突發事故發生(如地震、颱風、暴雨)。
    (2)纜(管)線埋設、佈纜作業時之巡檢(視)。
    (3)其他道路挖掘或異常狀況。
    B. 共同管道內部設施巡檢(視):
  3. 每月至少1次全線巡檢(視),維護、維修、保養、操作及檢測,回報並紀錄之。
  4. 不定期巡視:
    (1)突發事故發生(如地震、颱風、暴雨)。
    (2)纜(管)線埋設、佈纜作業時之巡檢(視)及異常狀況排除。

過去在從事相關領域的推動上有甚麼特別想向我們分享的事情?

目前縣府於共同管道系統的推動中,歷年來的資訊顯示,各大管線單位對於納入共同管道的維護權責有所排斥,依照「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二條」,共同管道工程建設經費分攤為工程主辦機關負擔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構)按其參與之共同管道類別負擔三分之二。另依據「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所提,共同管道建設完工後三個月內,工程主辦機關及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應提撥總工程經費之百分之五,成立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爾後每年都依照各大管線納管面積長度等標準,收取維護費用,另欲進入共同管道上與主管機關申請,綜上,對於現階段雲林縣轄內各大管線已習慣傳統埋設即各自管理的觀念,恐需時間上的磨合以及推動上的溝通,將會是未來的主要挑戰。

經改善後,共同管道針對我們雲林縣及民眾有哪些幫助嗎?

共同管道主要目的是要提升轄區內用路人的用路品質,統合各大管線設置維護空間,減少轄區內道路挖掘頻率,有效降低施工交通維護的疑慮,並大大提升城鄉的市容規劃,因此進而提高民眾的生活品質,隨著監控及維護把關,將降低公共設施安全意外的情形。

最後,想請問陳科長對我們雲林縣有什麼想達成的願景目標呢?

雲林縣目前執行中的共同管道系統的部分有「虎尾鎮高鐵雲林站區共同管道系統」及「斗六市朱丹灣共同管道電纜溝系統」,而未來在共同管道系統規劃中有「雲林縣斗六人文公園區徵收工程」之共同管道系統,約總長2.96公里以及「雲林縣北港糖廠重劃區」之共同管道系統,約總長2.65公里,未來應會增加範圍及區域,伴隨而知將產生地緣上的困難,如跨了許多鄉鎮市,規劃設計施工時的困難,如管線單位以及各局處橫向的溝通協調,系統完竣後維護運作時人力不足的困難,以上是縣府團隊當前體現的困難,且需要投入大量經費及人力,期許未來成立下水道相關科室或團隊,專門針對道路挖掘、寬頻以及共同管道建立一系列系統以維持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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