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你我他 快樂平安行】新北市政府道路養護及共同管道(上集)
Written by Joyce-CS on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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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來賓: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蔡逸懷總工程司
做為城市的重大基礎建設辦理共同管道建設相關推動工作,將電力電信自來水等管線整合,期能透過公共建設與友善環境規畫,提升城鄉生活品質,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有效減低道路重複挖掘,降低道路養護的經費支出,增加道路使用年限,以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共同管道是必要的?及建置上的優缺點?
共同管道是用於容納2種管線以上的設施,如電力、電信、自來水、有線電視纜線等都可以納入共同管道內,建置之後可以優化管線的維護管理,如減少馬路挖掘次數、降低維護管理經費、維護市容觀瞻等,對於提升市民居住環境來說是有相當的必要性與其價值,目前新北市在區段徵收、重劃區或新闢道路等工程,我們都持續導入共同管道的建設,期許能為市民打造一個宜居城市,但對於既有道路來說,共同管道需要先破壞原有路面(或人行道)再建設,且需要一定的施作空間,所以新北市境內路幅較大的道路需考量交通流量、路幅狹窄的道路則有設置空間的缺陷,這些都是我們正在克服的難題。
如果是本處的(弱電)管溝工程的話:
以往各管線單位有需求就各自進行開挖施工,導致同路段常常不斷施工,造成民眾觀感不佳。設置弱電管溝的好處是透過市府整合設置弱電管溝,各管線單位可依據完成後的弱電管溝佈線減少道路重複挖掘的情形。
(1) 優點:架空纜線納入管溝,還予城市清爽美麗的天際線。業者附掛於水溝纜線納入管溝,避免違規附掛管線阻礙水流、影響通水安全性。管線統一管理,引上位置固定,避免業者於建築物隨意拉設纜線、影響城市景觀。
(2) 缺點:建置能納入所有民生管線之「共同管道」最為理想,弱電管溝目前僅能針對寬頻、有線電視、公共監視器及廣播線路等納入管溝。
在台灣共同管道的推動還在持續進步中,想請教蔡逸懷總工針對目前共同管道的政策法令上有哪些建議改善的空間?
如剛剛說到的新北市境內有許多的狹窄道路,所以我們目前在改善人本道路環境(人行道改善工程)時,都會在人行道下方預埋空管,讓電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埋管時,可以不用再開挖剛施作好的人行鋪面,這種預埋弱電管線的工程,符合共同管道容納2種管線以上、且減少挖掘的特性,但目前法規上並未將其視為共同管道的一環,是比較可惜的,另外,共同管道法在施工經費上是採工程單位負擔1/3費用,管線單位負擔2/3費用,但共同管道施作經費不低,所以管線單位常常在規劃階段因為巨額的分擔經費而卻步,所以採用其他方式(如以租代建)減少管線單位的財政壓力,也是我們需要與中央共同檢討現有法令的地方。
如果是本處的(弱電)管溝工程的話:
預埋弱電管線的工程,符合共同管道容納2種管線以上、且減少挖掘的特性,但目前法規上並未將其視為共同管道的一環,是比較可惜的,也是需要與中央共同檢討現有法令的地方。
目前在推動執行共同管道的過程中有遇到甚麼困難或感想?您覺得有什麼建議改善的對策? 例如執行推動上、系統層面等等…
(1) 為利日後道路管理及市容觀瞻,市府在既有道路管線收容及下地做了很大的努力,但若規模要提升至共同管道確實有一定難度,所以目前是以新闢道路優先檢討施作共同管道為原則。
(2) 執行共同管道時遇到最大困難主要還是過程中工程主辦機關需不斷協調管線單位納管意願,然而管線單位常以未來發展不確定性、投資成本效益及預算編列等經濟因素為由拒絕納管,為利共同管道執行,仍建議在法規許可條件下加強管線單位納管強制力;再來因共同管道造價龐大,除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外,管線單位要負擔2/3工程費用,也是管線單位不願納入共管的主要原因,對於如何增加管線單位納管意願,確實需要與中央討論研商,而工程主辦機關需負擔之共同管道建設經費亦請中央參酌是否全額補助。
(3) 而另有部分工程路段基於新闢道路管線單位需求較少或是既有道路評估工程條件後確實有施作共同管道的困難,本市參考共同管道精神以寬頻管道方式收容地下管線,建議中央修法時可針對類似案件需評估施作共同管道時,將寬頻管道亦定調為廣義形式之共同管道,加強道路管線收容推動。
如果是本處的(弱電)管溝工程的話:
(1) 以往人行道未設置弱電管溝,導致管線單位線路必須以架空方式,除了有礙觀瞻也大大增加民眾誤觸的風險。
(2) 雖設置弱電管溝可以使線路地下化,但施作過程容易遭遇管障影響,過多的轉折會使穿線難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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