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空中人物大特寫】《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甚麼?
Written by Jean-CS on 2022-08-09
特別來賓:臺灣高等檢察署 張斗輝檢察長
暨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什麼?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告訴您!
董事長在今(111)年5月20日就任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近年來,犯保議題被社會重視及討論,董事長有沒有什麼看法?
近年來,因為幾起重大的被害事件,例如小燈泡案、新店隨機殺人案、馬來西亞女大生案、花蓮太魯閣列車事故案、高雄城中城大火案等,都引起國人對於犯保議題的高度關注,從各界來的意見,我們都非常重視,這幾年也從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行政院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刑事訴訟法的被害人訴訟參與,以及法務部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下稱犯保法)的修法,顯示政府非常看重被害人保護業務,本會身為被害人保護的專責機構,我們有責任與政府一同努力,透過公私協力,建構「專業而溫暖」的犯保服務。
行政院在今(111)年3月10日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新的犯保法有什麼樣的特色?
一、本次修法將犯保法由原本46條、未分章,修正為七章103條,包含:總則、保護服務、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修復式司法、犯罪被害補償金、保護機構及附則。
二、修法核心精神:接軌國際趨勢,由「補償」及「保護」提升、擴充為強調「尊嚴」與「同理」,並增訂各項權益、深化服務。
三、修法三大重點:
(一)尊嚴、人權與同理:以被害人權益保障為核心,包含保護服務權、經濟支持權、訴訟協助權、知情與隱私權、人身安全權。
(二)被害補償金新制:調整為社會福利補助的給付行政性質,並改採單筆定額制、簡化審議程序、書面審查原則、延長申請時效。
(三)精進保護機構:專業化(專業背景資格)、多元化(董事會、分會常設委員會成員)、透明化(資訊公開、申訴管道)。
在新的犯保法即將上路前,董事長在犯保協會的業務上有沒有什麼規劃?
一、無縫接軌,研修配套措施:因應犯保法修正施行後,能使各項業務順利推動,本會經盤點有28項子規定必須訂定或修正,本會將積極進行子規定研修,讓工作同仁在組織運作及服務工作上無縫接軌。
二、公私協力,建構服務網絡:犯保的工作,單靠公部門或協會本身是無法完善的,必須公私協力,包含政府機關、行政部門及民間企業、團體,透過網絡橫向整合,完善被害人保護。
三、權益保障,落實一路相伴:犯保法修正通過後,第二章保護服務是本會工作重點,然而,國民法官法也將於明(112)年度上路,犯保法裡也增訂修復式司法、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都與被害人權益有關,本會也會積極規劃準備,讓被害人行使權利時,可以獲得充分的協助。
被害人家屬在案件發生後,地檢署或是犯保分會都會提供家屬一本「犯罪被害人權益手冊」,據聞是董事長在擔任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時規劃的,這本手冊的用意是甚麼?
犯罪被害事件的發生,被害人家屬都是非常慌亂無助的,在地檢署檢察官提供友善的(遺體)相驗程序、分會落實「即時關懷、一路相伴」之時,這樣的時間點,家屬有非常多的事情要面對處理,不見得都有充分的時間和預備好的思緒來談論後續的權益保障細節,當時96年時,就請臺中分會規劃印製「犯罪被害人權益手冊」,現在全國都在使用,讓家屬在時間空檔可以閱讀與自己有關的權益,或遇到不甚理解之處時,也能與分會進行聯繫洽詢。
目前這本「犯罪被害人權益手冊」,除分會使用外,也會透過地檢署和犯罪被害保護官提供給被害人或家屬,內容包含服務介紹、檢察官相驗屍體、法律協助、車禍案件、繼承權益、刑事訴訟程序、民事損害賠償、保險與補償、資訊查詢及資源運用等。
剛剛董事長提到國民法官法,犯保協會在這樣的新制度中有什麼角色?
國民法官法即將於112年上路施行,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包含「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所以,本會服務的案件,將有一部分(例如殺人、故意傷害致死)適用該法。
本會提供被害人法律協助已行之有年,自97年起即推動「一路相伴-法律協助計畫」,目前全國已結合2百多位律師參與,提供諮詢、撰狀及訴訟代理服務,近年來的服務都有9成5以上的滿意度,成效相當不錯。
然而,國民法官法畢竟是新制度,律師不一定都非常熟悉,公訴檢察官、被害人和犯保律師如何進行聯繫、犯保律師如何在法庭上進行有效的陳述、被害人在法庭的情緒如何支持陪伴、庭前準備和庭後追蹤如何進行等等,本會也會建置運作機制及舉辦教育訓練,讓被害人權益獲得保障。
剛剛董事長也有提到修復式司法,法務部在99年推動,當時董事長在台中地檢署還成立司法保護中心來推動,已經10多年時間,在新的犯保法也加以入法,犯保協會如何與地檢署共同來落實本項制度?
「修復式司法」在當年是非常新的概念,目的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以外,協助被害人、加害人、雙方家庭及受到犯罪事件影響的個人或社區成員,有機會陳述、表達需求及感受,提問與對話,進而自主決定是否討論及處理由於犯罪事件所造成的問題,經過10多年的推動,逐步發展出一套適合我國的運作模式。
這樣的制度,目前主要由地檢署來推動,雖然犯保服務的案件多為重傷及死亡案件,據以往的實務經驗觀察,在初期被害人進入修復式司法程序的意願通常不高,但隨著制度的推動,認同修復式司法精神的民眾相信也會日益增加,因此,本會也會規畫如何告知被害人有此項權益、詢問被害人意見、協助被害人聲請、陪同進行對話、後續的關懷追蹤、修復進度掌握等,為被害人在經歷事件的創傷當下,透過友善司法及犯保一路相伴,尋求事件的圓滿落幕,心裡得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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