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你我他】My Way 樂活街道-自在同行 (上集)

Written by on 2022-07-11

營建你我他 快樂平安行
七嘴八舌講清楚 樂活街道自在同行

Yoyo & My Way 同步帶您一起快樂行

特別來賓:
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 邱裕鈞教授

何謂「以人為本」的道路空間配置?

傳統道路路型及空間配置規劃設計主要係為服務機動車輛為主,希望儘可能提高其服務容量,減少車流擁塞。這種「以車為主」的道路配置理念,壓縮了主動運輸(步行及自行車)的道路使用空間,行人及自行車必須冒險與汽機車搶道,導致用路人不得不使用機動車輛。而機動車輛之持有與使用不斷提高的結果,又落入交通擁塞道路空間增加,吸引更多機動車輛更嚴重交通擁塞的惡性循環中。道路空間的成長永遠追不上機動車輛數量的成長。

當然,不是將所有道路都改為行人徒步區,限制機動車輛使用,嚴重侷限都市社經活動的移動速度,就是「以人為主」的道路設計。而是應該因應道路系統的等級及毗鄰土地使用類型及強度,以「因地制宜」方式來設計道路路型與寬度。尤其,在我國由「高齡化社會」,快速邁向「高齡社會」,甚至「超高齡社會」之際,如何確保道路系統之配置除足以負荷毗鄰土地使用預期發展強度所衍生之機動車輛移動需求,更要能進一步具備步行適合性(walkability)、自行車騎乘適合性 (cyclability),以及公共運輸導向性(transit-oriented),以符合安全、人本、效率及環保之目標。

由於所有公共運輸系統的第一哩及最後一哩路都是步行。因此,一個城市的步行環境是否舒適、便利、安全,是該城市能否成功發展公共運輸系統的關鍵。而有強大公共運輸服務的城市才能兼顧都市的移動性(mobility) 及活動性 (activity),持續智慧且永續地成長。

都市計畫道路寬度與空間配置為何要加以檢討?

都市計畫之擬定與變更影響地區發展及人民權益甚鉅,須經嚴謹之規劃及審議作業方可完成。其中,有關道路系統之配置,都市計畫法第 44條規定道路系統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之。

而,實務上在都市計畫審議過程中,都市計畫道路系統之配置大多係視毗鄰土地使用類型與強度、連接內外部道路系統條件、變更與取得道路用地可能性等因素,進行計畫道路功能定位(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服務道路)及道路寬度之審議。由於缺乏計畫道路功能與毗鄰土地使用類型與強度之關聯數據,一般很難再深入探討其道路路型設計及空間配置,諸如,道路路型(中央及快慢分隔島)、車道數量、車道寬度、自行車道及人行道寬度等。一旦計畫道路之寬度審定後,即限制了未來道路路型及空間分配的各種可能配置方案。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審議準則及決策支援系統,可針對不同毗鄰土地使用特性及道路系統等級,研定其適當的道路寬度及其車道配置,以供都市計畫或都市設計審議階段,各級都計及都設委員審議時之參考。

然而,既有的道路系統在道路寬度限制下,道路空間也可以利用工程復舊、路平專案、道路整建的時機,加以重新分配。這也是近年來歐美國家盛行的道路瘦身 (Road diet) 及完整街道 (Complete street) 計畫。道路痩身係將原有「以車為主」的道路設計,縮減車道寬度、減少車道數量或取消路邊停車,以騰出空間來配置自行車道及人行道。而完整街道的設計理念更是要兼顧使用不同運輸工具的用路人,務求各種年齡層的用路人無論選擇那一種運輸工具均能安全、方便、舒適地到達其目的地。這種「以人為主」的道路空間設計理念,應融入於「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及標準」中。

基此,營建署分別於 98 年及 107 年提出「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第一及第二版),期能為各級道路主管機關在處理相關人本交通規劃設計前,預先建構基礎的認識,進而在處理相關環境與空間時,能秉持基礎理念、因地制宜的規劃設計,達到友善行人並提升公共空間品質之雙贏效果。同時,進而委託本校進行「計畫道路寬度、車道及人行空間配置與毗鄰土地使用類型與強度之關聯分析案」,因應不同土地使用地區都市計畫道路功能定位、道路寬度規劃,以及車道配置等之規劃設計方式,並提出計畫道路之都市計畫審議準則與設計手冊及決策支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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